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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1-28 09:24 来源: 本站原创

出台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的优惠政策

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民办博物馆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据统计,目前全国民办博物馆总数已达到1000余座。民办博物馆已成为我国博物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满足公众文化增长需求,引导民办博物馆健康有序发展,201022日,国家文物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民办博物馆与公立博物馆同等的法律地位”。但是,民办博物馆不是由国家出资、不直接隶属于国家文物系统,没有明确的国家财政资金扶持渠道。加之建设、运营、维护资金不足、法律地位和监管体系不明确,在创办和运营过程中经常遇到政策法规瓶颈,制约着民办博物馆的健康发展。

为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发展文化产业,把民办博物馆办得更好。本人特提出以下建议:

1、政府财政要大力扶持民办博物馆发展。给予国有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同等对待,按同等标准给予民办博物馆运营资金支持,使民办博物馆也能受益于国家有关产业发展政策。

2、研究制定民办博物馆税费减免政策和退税(费)机制与渠道。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博物馆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民办博物馆运营的实际情况,在门票收入、非营利性收入等方面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3、有关部门应科学测算和核准民办博物馆的建设和运营成本,专项资金补助民办博物馆。对民间资本参与民办博物馆场馆建设给予一定补助,由个人和民营企业出资筹建、建筑面积在一定规模(如3000㎡)以上的博物馆,省财政予以一定的补助(如800/㎡)。对租房新办的博物馆给予一次性补助(如200/㎡)。

4、对民办博物馆提供门票补助和临时展览补助。对免费参观的民办博物馆,省财政按10/人次的标准,经文化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补助,补助额可设定年最高限额。对本地举办(包括从外地引进)的临时展览按展品数量及档次予以补助。对赴外展出的临时展览按展品数量及档次予以补助。

5、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申报条件、有贷款需求的民办博物馆提供贷款。对民办博物馆馆舍建设和相关硬件配套设备项目(不包括藏品、展品投资、布展设施)投资1000万元以上,由同级财政给予35年贷款贴息。

6、对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民办博物馆的建设用地,可按土地成本价以划拨方式供地,或参照基准地价,结合市场行情评估定价,公开出让供地。在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村落)和文化产业园区等规划布局上,明确博物馆用地,用于民办博物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