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编码是指赋予某种药品以唯一的能反映药品基本信息的代表符号(代码),这种代码应便于机读或人工识别,是药品通行的“身份证编码”,可以简化检索查询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我国目前还没有就药品品名、规格、产地等建立一个统一的药品编码,各单位、地区不得不自己设计一套,带来的问题是各家自成体系,信息不能很好地共享,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果建立统一的药品编码,将在医保、价格、集中采购等各部门信息交换中发挥巨大作用。因此,建立统一、规范的药品编码是药品价格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
药品编码包括本位码、监管码和分类码。2009年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本位码的编制规则,由国家局统一编制赋码,主要用于注册信息的管理。但是关系到药品流通过程及监管中的监管码和分类码的编制和管理规则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各地区和单位纷纷进行了药品编码的设计。
如2010年9月《北京市药品分类与代码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指出药品编码为层次代码结构,共9层20位代码构成,每层均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2013年10月《深圳市药品(西药、中成药)编码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详细介绍了深圳市药品统一编码规则和结构:编码由数字组成,共13位,一级码1位表示项目分类码;二级码、三级码、四级码、五级码2位;药品明细码3位;校验码为1。以青霉素类抗生素为例,根据北京市药品分类与代码规范,其编码为0101;而根据深圳市药品编码规范,则其编码为1010101,这样同一种药品在不同的地区拥有不同的编码的状况违背了药品编码“唯一性”的特性,会带来药品流通过程中管理上的困难,导致管理效率低下。
除了各地区建立的不同的药品编码体系外,许多医院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各自建立了适合医院药品管理的药品编码方案,如北京协和医院的药品编码共分5级,用8位码代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药品编码共分7层,共13位数组成;军队医院则采用了10位数药品名编码。这种“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格局不利于我国药品编码系统的统一管理。
药品编码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是推行药品网上招标采购的关键因素;并对医疗单位降低药品成本,参与药品网上招标采购,减少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以及药品生产厂家、医药销售企业信息共享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药价管理部门在执行价格审查和价格调整过程中提供便利,有利于对药品价格的有效监督。
在此可以举个例子:假设国家发改委需要调整一大批药品价格,只需要在药品管理程序中做好调整,然后以电子文件的格式发布。因为此文件中带有统一的药品标准编码,各执行单位的要管理系统只需在自身的标准编码中进行查找,并对药品价格做相应调整,所耗费的时间仅以分钟计算,其效率之高是难以想象的。
为此建议:
我省建立全省统一的药品编码体系。应制定一套统一、科学、严谨的编码原则,以保证所制编码的一致性,并能沟通不同的管理系统;编码要能较好地反映药品的药理作用、科学分类;要避免编码的随意性、偶然性;既要接轨国家标准,又要适合中国特色。编制的统一药品标准编码应便于查找、使用、管理、统计、分析和比较。
我省在制定药品编码体系后,对已处于流通状态的药品发布统一的我省标准编码,所有编码应采取强制措施执行。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在供应我省药品的外包装上印刷药品编码,对编码不符者以假药对待。网上招标采购、物价管理、税务稽核、医疗保险、医院药品管理均应以此编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