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的2020年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全省卫生资源配置还存在投入偏少、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7个方面:
1.卫生投入偏少。根据《2014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数据,2012年江苏省卫生总费用占地方生产总值的3.50%,在全国列倒数第二;政府卫生支出占25.6%,在全国列倒数第六位。
2.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2014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4.93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24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2.37人,每千常住人口医护比为1:1.06。而《规划纲要》要求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5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3.14人,每千常住人口医护比要达到1:1.25。
3.综合性医院规模过大。根据《江苏卫生年鉴》(2014卷)数据显示,全省45家三级综合医院平均开放床位1656.2张。《规划纲要》规定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是1000张。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薄弱。2014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0.9张。《规划纲要》要求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张。2011-2014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增长率仅9.8%,而医院的床位数增长率为39.5%。
5.社会办医水平不高。2014年,全省民营医院997个,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3.1%,按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计算为1.04张。《规划纲要》要求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6.康复、老年护理、妇幼等专科医疗机构等依然薄弱。目前,省内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病、职业病以及老年病医院、康复等专科医疗机构设置尚不齐全,尤其是老年人护理、康复问题尤为突出。如江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多达300万人,全省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3.5张,理论上只能满足六分之一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需求。
7. 区域性和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医疗机构尚处空白。省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学科在全国领先的不多,医学高端人才、医疗科技创新、临床成果转化等方面聚集不足,影响力和辐射力不够,根据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2013年最佳医院排行榜》,我省只有江苏省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排进前100名,排名最靠前的江苏省人民医院仅排在第26位。
区域卫生规划是国家卫生发展规划的基础,是政府对卫生发展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卫生资源合理配置的依据。建议结合“十三五”规划的制定,截长补短、优化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特提出如下建议。
1.制定规划,优化全省医疗卫生资源。
省及各地级市要认真制订“十三五”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整体设计和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增加政府对卫生投入,在结构上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口腔等薄弱领域的倾斜;打破行政辖区思维定势,根据苏南、苏中、苏北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
2.调整结构,加强对公立医院的宏观调控。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对公立医院进行分类管理,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鼓励通过迁建、整合、转型、改制、重组、拆分等多种形式,压缩和控制医院规模,引导转为老年病医院、护理、康复医疗机构等卫生资源薄弱的专科医院;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建立医疗—康复—长期照护的“医疗服务链”。
3.弥补短板,增加基层医疗卫生资源。
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设施、人员和经费保障的投入,加大省市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扶持帮助力度,积极推行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全科医生伍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促进优秀医疗人才向基层下沉,促进患者在基层就诊的比例逐步提高;探索建设区域性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诊断、消毒供应、血液净化中心,推动区域医疗资源共享;综合考虑城镇化、服务人口和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布局和建设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上,需要进行专题调研,提出符合实际的设置规划。
4.上下协同,构建“契约式”分级诊疗体系。
完善双向转诊运行机制,打破地域、所有制、行政管理的藩篱,组建“省市级医院+若干县(区)级医院+若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主要形式的医疗联合体,省、市级医院可探索逐步取消普通门诊服务和慢性病、康复期患者住院服务,而是延伸和下转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医保政策、价格杠杆、药物制度等措施,引导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5.医养融合,加快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发展专科医院,建立老年(病)医院和康复医院,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可开设老年病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床位可转为老年医疗护理床位,加强综合性医院与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站)和康复机构的转诊与合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需要的老人提供契约式医疗护理服务;整合现有的养老专业机构,建立示范性的、达到卫生部《护理院基本标准》的公立护理院,对现有民办的护理院进行分类管理和调整转型;改变政府对专业养护机构按床位计发护理费的补贴制度,由补贴供方改为补贴需方,根据失能等级给老人发不同额度的护理费,由其自主选择护理方式。
6.创新机制,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研究制定全省基本医疗卫生法,依法制定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建立医药卫生大数据平台,加快远程同步技术应用,形成线上线下协同的移动医疗生态圈;发展社会办医,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