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16年提案
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16年提案
发布日期:2016-01-23 14:05 来源: 本站原创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在“双十一”购物狂欢节等的带动下,民众的购物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快递业也随之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带来的包裹正在成为快递行业的主要业务。据相关数据统计,2010-2014年,中国网购保持了高速增长,年规模从9000亿元增至2.82万亿元,年均增长49.4%。据权威机构预测:今后几年增幅有所放缓,但总体增速仍然较快,2016年规模将达3.6万亿元。今年10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快递市场规模要稳居世界首位,快递年业务量达到500亿件,年业务收入达到8000亿元;要求快递业的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国内重点城市间实现48小时送达”。而随着快递业务量的迅速增长,对快递揽收投递交通工具的使用需求特别是在城市使用电动三轮车的需求越发突出。

中央、国务院对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和快递行业高度重视,连续出台了相关发展意见,其中对快递用交通工具的更新和发展也提出了要求。《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第十八条提出:“制定并实施城市配送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办法,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车辆的便利通行”;《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第十三条提出:“改进快递车辆管理。制定快递专用灵活车辆系列标准,及时发布和修订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各地要规范快递车辆管理,逐步统一标志,对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提供便利。研究出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以及生产、使用、管理规定。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这些意见和要求都有利于快递行业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快递服务的需求,促进行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从快递业现状看,传统的电动自行车、机动汽车等投递工具已无法满足快递企业对电商包裹等的投递需求。电动自行车车载重量和载货空间不到电动三轮车的10%,超负荷装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存在隐患,而全部改用汽车,会大幅度增加快递企业的运行成本和城市道路交通负担,也无法满足快递员穿街走巷、进出小区随时停车投送的特点。传统快递交通工具由于载货量和投递时限上的不足,已经开始影响人民群众使用快递的服务体验。因此,很多快递企业有在城乡大范围使用电动三轮车进行收投服务的意愿。

从省内现状看,电动三轮车做为目前最适用于快递企业“最后一公里”投递的交通工具,迫切需要解决“身份”问题和“上路行驶”问题。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电动三轮车在全国范围内均无法上牌,且在绝大部分城市城区(包括江苏)禁止上路行驶。如南京市交管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三小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4]117号),不允许电动三轮车在城区上路运行等等。我省部分地市也出台了一些变通的规定,如无锡市区由邮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符合条件的电动三轮车采取“三统一"(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牌号)管理,发放快递牌照,允许其在城区上路行驶,为快递企业收投作业创造了便利条件,得到了快递企业和用户的肯定和欢迎。

综上,建议由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尽快制订出台快递行业用电动三轮车上路运行的相关办法,解决“上牌”问题和在城市上路通行的限制。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管,通过明确快递行业用电动三轮车的技术标准,明确监管方式和要求等,督促各快递企业对其自身使用的电动三轮车加强管理,更好地发挥电动三轮车在推进快递业务发展、提升快递业服务水平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