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16年提案
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16年提案
发布日期:2016-01-23 14:05 来源: 本站原创

为改善国内光伏行业质量参差不齐的局面,国家能源局今年6月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出台《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国能新能(2015194号)。意见表示,从今年开始逐年提高光伏产品的标准、质量与门槛,以促进行业优胜劣汰,而采取的方式就是每年安排领跑者计划。

根据201518日发改委等八部门发布的《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所谓“能效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产品、企业或单位。发改委将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政策,鼓励能效“领跑者”产品的技术研发、宣传和推广。而“光伏领跑者”则是与其并行的一种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加强光伏产品和工程质量管理的专项方案。

所谓“光伏领跑者”计划,是国家能源局拟从今年开始每年实行的光伏扶持专项计划,“光伏领跑者”计划将通过建设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方式实施。同时,未来在政府财政支持和采购中,也将优先使用领跑者企业所开发的技术及生产的产品。

目前山西率先在大同实施了领跑者计划,安徽、山东、内蒙等地也相继加入了领跑者计划。为促进光伏产业技术进步,扩大光伏应用规模,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5年底要求各市报送2016年度光伏“领跑者”计划及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应于2016年开工,当年建成,要求各市以县(市、区)为主体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编制2016年度光伏“领跑者”计划及实施方案。重点明确四方面内容:1、用地规模和用地性质;2、明确各类别项目建设规模;3、研判本地区“领跑者”项目的基本条件:包括光电转换效率,最高上网电价、项目备案至投运的最长时间;4、其他事项,如扶贫结合等。

江苏在2009年出台了《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光伏发电推进意见的通知》,在全国最先出台省内三年光伏上网电价,有效开启了我省光伏应用市场的发展,2012年又出台了《江苏省关于继续扶持光伏发电政策意见的通知》,大力推动了省内光伏应用系统的大发展。江苏的光伏产业目前在国内也是处于领先地位,占全国的份额超过50%,不论是技术、品牌还是管理等各方面都走在全面光伏行业的前列。但近几年来由于可用于光伏电站的资源较少,集中式电站小而散的问题也比较普遍,应不失时机的利用国家推进领跑者计划的机遇,集中综合利用好本省的资源,加快推进江苏的领跑者进程。

政策建议:

1、加强规划引导:对现有的可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的农光、渔光等资源进行梳理,统一规划,提出未来几年实施领跑者计划的土地规划。

2、加强组织领导:建议省发改委牵头,协调国土、海洋、农林、电力等部门组成专门的推进领导小组,加快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并积极与国家能源局沟通,争取江苏“领跑者”项目尽早落地。

3、加快探索新模式、新路径:在总结大同示范基地建设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和推广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和光伏产业升级共同促进的新模式、新路径,为十三五和更远期光伏产业提质增效和实现优质制造提供市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