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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1-24 07:38 来源: 本站原创


近年来,随着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南通、盐城、连云港三市以此为契机,加快沿海资源特别是滩涂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但由于生态资源保护意识淡薄、部门和区域不协调、生态保护法规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等,导致沿海的滩涂资源遭到破坏。据省海洋与渔业局监测显示,江苏沿海近岸海域污染面积增加,其中龙王河口以南至连岛、埒子口以南至长江口等海域被界定为严重污染区域。究其原因,一是沿海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化肥、养鱼饲料、腐败植物以及洗衣粉等通过地表水,从内河流向大海。二是工业特别是化工企业排放,我省沿海地区有15个化工园区,有的企业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海。有的化工园区单个企业达标,但整个园区污水集中排放超标。三是过度围垦,多个地区打造海滨新城,影响甚至改变了海洋生态。这些严重威胁江苏沿海的生态安全,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对健全完善江苏沿海生态红线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江苏沿海生态红线制度

切实加强生态红线的宣传教育,强化生态红线的保护意识,使全社会都认识到生态红线是实线而不是虚线,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明晰生态红线的概念,丰富生态红线的内涵,制定并完善生态红线的划定技术,建立健全与生态红线相配套的生态补偿机制,使生态红线从政策红线真正落地生根。完善现有的生态管控区域,并与江苏省“十三五”生态保护规划相衔接,尽快出台与生态红线管控区域相适应的生态环境标准,并针对不同地区制订执行不同的可操作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二、严格执行企业环境准入制度

参照国际标准,对江苏沿海的15个化工园区设置排放标准,进行集中治理。加大对重污染园区的整治力度,在整治末完全符合要求之前,新的项目一律停批。在新的整治方案出台并通过省级评估之后,才能重新启动新项目,多管齐下坚决治理生活污水和企业污水排入江苏近海的行为,确保江苏沿海近海水质达标率逐年提升。全省海洋产业布局要向绿色发展、特色发展转型,重点发展重装备业,配套新兴服务业,对现有工业企业的污水严格集中处理,加强监测监管,真正做到不达标不排放。

三、建立生态红线监管联动机制

省政府建立海洋生态红线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发改、财政、环保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明确沿海城市各级政府是实施江苏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责任主体,将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推进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有效实施。建立健全红线区内共同防治海洋污染的协作机制,采取统一行动,实施联防联控联治,规范红线区开发秩序。实施陆海统筹,创新陆海联动机制,建立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制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修复整治工作。

四、建立生态红线保护考核评价体系

各级政府应把生态红线区管控措施的落实、指标的控制、预期目标的实现、政策措施的配套、修复治理的开展等,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一并纳入评价体系,充公体现生态政绩观。坚持铁心保护、铁腕治理、铁面问责,配套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无视生态红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追究其责任并终身追责,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使生态红线成为限制开发利用的高压线,维护生态平衡的安全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