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垃圾的产生和排出数量也在快速增长,而建筑垃圾就在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我省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对渣土产生源头、渣土消纳场、渣土车运输全过程的监管,以及开展日常巡查工作,职能部门对渣土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等。总的看来,目前我省对建筑垃圾管理在渣土、弃土、余泥等层面上的规定、办法、考核较多,而对建筑物、构筑物、管网拆除及装饰装修房屋等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显得较为薄弱。这部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不高,处理方式落后,大多回填或未经处理便被外运,不仅造成环境污染和土地资源的浪费,而且事后有关部门还要进行二次清运处理,浪费大量政府财力。
“世界上本没有垃圾,只有放错地方的资源”。在资源和环境矛盾日益增长的今天,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把建筑垃圾再生循环利用使之“变废为宝”是可持续社会建设的必由之路。因此建议:
一、提高群众参与意识
广泛开展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的宣传和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的作用,宣传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违章行为的曝光率,设立并对外公布建筑垃圾违章处置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组织诸如“跟着垃圾去旅游”等活动让从业人员及公众知晓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规范处置、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和意义,不断提高建筑垃圾从业人员及广大公众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的自觉性,对违规偷倒、私倒建筑垃圾的不法行为进行全民管控,提高企事业单位及群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形成社会公众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提高分类管理水平
一方面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施工单位加强对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采用先进技术对有用的材料进行加工后重新利用,提高建筑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水平。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企业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从而实现由传统的“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向“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再生原料”的循环模式的转变。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不仅从源头上解决了建筑垃圾的管理难题,变资源浪费为资源再生,而且使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三、创新运输管理机制
引入竞争机制,支持企业投资组建大型专业化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对运输公司实行资质管理;鼓励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运输单位实现统一经营、调度和管理;对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统一外观设计、统一安装监控装置,对进入我省的外地运输车辆逐一登记造册,“一车一档”建立台账,从源头上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形成户籍化管理;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保证金制度,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严格把控辖区行驶道路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疯狂运输、苫盖不严、超载、滴漏遗撒等问题,确保运输中不出现二次污染情况。
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首先严格审批程序,将建筑垃圾处置、清运等作为建筑施工、拆迁、道路开挖等工程项目审批的前提条件,落实先核准后处置的制度,规范建筑垃圾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进行运输、处置,真正形成“谁产生、谁负责”的管理机制。其次加强文明施工管理考核,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制订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措施,并作为文明施工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同时要求未落实建筑垃圾倾倒场点不得开工;未使用核准的运输单位及车辆不得开工;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和未交纳处置费不得开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得开工。第三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证件的查处,车辆在运输时必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顺许可证。相关执法单位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对建筑垃圾产生点、消纳点、运输路线的执法检查,充分利用城管数字化大平台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同时不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对无证运输、乱倒、乱堆建筑垃圾等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此外还要注重加强无主建筑垃圾的管理力度,解决居民在装潢装修工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出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