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长江污染程度加剧,导致长江及周边水环境急剧恶化。《长江保护与发展报告2011》显示,2009年,长江流域废污水排放总量达到333.2亿吨。有专家指出,如果再不及时保护长江,10年内长江可能变成第二条黄河。目前,长江江苏段水域污染情况比较严重,其主要原因:
一是江苏位于长江下游地区,承载和淤积了中上游地区带来的大量污染物,造成被动式污染。二是长江沿线重化工企业众多,工业废水排放量大,化学成分复杂,以及配套码头仓储、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也对长江水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三是我省沿江城乡地区人口持续增长,部分地区污水截流收集管网建设滞后,导致居民生活污水和三产经营性污水直排周边河道及湖泊等水系,最终涌入长江,造成间接二次污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江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对长江江苏段水污染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刻不容缓,是江苏“十三五”加快绿色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我们建议:
一、实施联防联控 提升整体防治水平
(一)在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与中上游地区加强协作,并在省政府牵头组织下,建立江苏沿江八个城市长江江苏段水环境保护与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长江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等一体化水安全保障系统。
(二)由省政府牵头,组织环保、水利、市政、海事、公安、卫生等部门开展长江水环境联合执法,同步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江苏段突发污染事件和应急演练的“专家库、物资库、救援库”,制定有关应急联动协议,完善相关资料和台帐,形成联防联控机制。
(三)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设施、监督性监测、执法抽查、节假日飞行检查以及信访举报等多种有效手段,加大监测监管力度。以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等为重点,依法惩治污染长江水环境违法行为。
二、淘汰落后产能 优化沿江产业布局
(一)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组建优化沿江产业布局领导小组,统领省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在摸清我省沿江产业总体布局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和实施沿江产业布局调整方案。
(二)根据国家、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十三五”期间,坚持关停并转我省沿江污染企业、削减存量、控制增量的原则,严格落实长江水污染防治标准最严、制度最严、措施最严、督查最严和问责最严“五个最严”措施,加大对沿江及周边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水平、低效益“三高两低”企业的整治力度,深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三)严格执行项目环保评审及准入条件,对不符合绿色发展、生态环保、重要功能区和清洁生产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准审批、立项,不准提供生产要素保障,严禁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各类各样化工园区,有效削减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加强排污管控 系统推进水体整治
(一)按照“全域统筹、城乡并进”要求,以太湖、秦淮河、大运河等水系水道为重点,以抓好排水监管工作,杜绝污水排入河道并经内河排入长江为目标,以全面提升城乡排水基础设施功能,管好无序排放、超标排放等问题为抓手,做好我省流入长江各类水道的环境整治工作。
(二)按照“厂网并举、泥水并重”要求,通过新建、扩建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以确保厂网匹配,使污水厂建成后能达到负荷率要求。在提标改造的同时,按照再生水回用的要求,在污水处理厂配建尾水深度处理装置,提高尾水再生利用能力。加快我省各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项目建设,实现污泥规范化、减量化处置。
(三)按照“有偿排水、节约用水”要求,在省政府统一指导下,各市住建、规划、环保、城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行业监管和批后监管,严格执行污水接管审批和验收制度,做好安全运行和日常管养,提高排水设施监管能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进一步加强排水许可管理,试点排污权交易制度,规范城乡排水行为,倡导生产、生活节约用水,努力提升减排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