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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1-24 22:27 来源: 本站原创
2010年末到2015年末,60岁以上老年人由1300万增加到1500万,平均每年增加36万;老年人口占户籍总人口的比重将由17.4%增长到19%。同时,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基础还不够扎实,养老保障水平尚不够高,公益性老年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建设滞后,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老年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相对薄弱,老龄事业发展在区域城乡之间仍不平衡,社会养老服务与老年人需求和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全面推进以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导的养老产业发展,是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必要条件。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全面推进以医疗机构为主的养老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1、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更加突出医疗机构养老的可行性与紧迫性。以下图我省医疗体系的构成来看,随着社会办医脚步加快,目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办医院、市办医院等养老方面,已经有了初步的成效。

因此,加强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办医促养老方式,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强化市场培育和监管,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养老事业的发展。通过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鼓励地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

3、以医疗为主导,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责任。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

4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5、提高综合医院老年人服务能力。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提倡多学科团队合作模式,规范开展老年常见慢性病诊治,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门诊,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鼓励支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通过定期巡诊义诊等方式,逐步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6、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高龄、病残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最大限度放宽设置规划。引导部分非建制镇卫生院建立护理院,开设医疗护理型床位或病区,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门诊部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方便老年人就医。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

7、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探索建立护理保险制度。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以及举办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等,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要优先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同时探索建立护理保险制度,做好与医保政策衔接,发挥医保基金效益,缓解失能老人护理费用支出压力。

8保障与优惠政策。

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对非营利性医养机构,采取划拨供地方式,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兼顾出让等有偿方式。医养机构可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

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

加快养老服务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尽快出台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具有江苏特点的养老服务法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进一步加大税费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在现有税惠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医养机构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