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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1-24 22:27 来源: 本站原创

近年来,全省上下按照“确权、赋能、搞活”的思路,着力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已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村完成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折股量化集体经营性净资产450亿元。57个县(市、区)建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已覆盖90%以上的行政村。但是,对照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还存在许多不足。

一是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主体缺位,许多地方没有作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代表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委员会代行资源发包、资产管理、资金运筹等职能。

二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是集体资产名义上的共同所有者,“人人有份又人人无份”的情况依然存在,无法真正体现和实现集体资产所有者的身份。

三是农民的财产权利权能不完整,产权流转交易限制较多。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虽然被明确为用益物权,但对其用于抵押、担保等仍受到有关法律法规的限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市场化流转尚未真正破题,农民财产权利市场化退出机制还没有建立。

为此建议:

1、加快推进确权登记颁证。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重点要抓好农村承包土地、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农村集体资产三个方面的确权登记,尽快把农民财产权利关系界定清楚。工作中关键要把握好两条:一条是严格依法办事,把握政策界限,防止出现偏差和“翻烧饼”现象。另一条是把政策交给群众,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对于法律政策尚未明确的问题,依照法律政策的精神,从实际出发,通过民主协商的办法解决,有效化解矛盾。

2、全面推开农民社区股份合作。最近,浙江宣布在全国率先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全部折股量化到人(户)。我省苏南地区此项改革推进得较快,完成改革的村超过三分之二,但是苏中苏北的一些地方,因为农村集体资产较少,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不高。其实,无论有多少集体资产,能不能分红,都需要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份占有份额确定下来,为进一步改革打好基础。从苏南的实践看,股权量化到人、固化到户,是比较受群众认可、符合基层实际的。要总结推广这一做法,更好地推动面上改革。

3、着力加强农村产权市场建设。在覆盖范围上,要在健全完善省市县乡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的同时,重点建设好县级流转交易市场,加快实现县域全覆盖,健全县域范围市场定价和市场调节机制。在交易品种上,要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养殖水面、“四荒”资源使用权、林权等入市交易。鼓励相关试点试验地区大胆探索,积极推动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权等,依法在公开市场实现多种形式的流转,探索市场化退出机制。

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地位缺失是个老问题,基层反映非常强烈。在国家制定出台相关法律前,我省应加快推进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地方立法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市县要探索在行政村普遍建立村经济合作社或社区股份合作社,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形态。已经出台的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的税收、用地等相关政策,相当一部分落实得还不到位。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落实,确保政策效应得以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