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城镇化高速发展的阶段,全国城镇化率从1979年的19.7%发展至2014年的54.7%。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人口和社会财富向城市快速聚集,然而,一方面城市洪涝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城市缺水问题越来越严重、水环境进一步恶化、水生态系统退化,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稳定甚至生命安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兴水的重要论述和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2015年1月,财政部、住建部和水利部联合组织开展了“海绵城市”的试点工作,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探寻新型城市开发和建设的模式。第一批共有16个试点城市(我省镇江市列入试点城市),16个试点城市计划3年内投资865亿元,建设面积450多平方公里,平均每平方公里投资约1.9亿元。
2015年7月,我省住建厅在全国各省中率先出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计划到2017年,我省13个省辖市都将建成一处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海绵城市示范区。到2020年,各市20%以上建成区将成为海绵城市,2030年,“海绵”比例扩大到80%的建成区。
然而目前,在我国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中存在以下值得关注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海绵城市建设的内涵不清晰。海绵城市并不仅仅是低影响开发,应强调是城市的水安全保障,涉及到城市防洪减灾、水资源保障、水环境水生态恢复与改善等方面,是实现城镇化和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要体现。
二、考核目标未能体现多目标要求。目前试点城市建设目标是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达到70%。其主要问题是:①考核指标单一,针对性不强,缺乏从防洪减灾、环境改善、生态恢复与改善、雨洪资源利用等多目标的效果评价;②“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个综合性指标,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和考核。因为降雨的不同空间和时程分布,产流量是不同的,暴雨径流与降雨强度密切相关,对于中小强度的降雨,可能不产流或少量产流,径流量是可以全部拦蓄的,而对于暴雨,特别是超标准的强暴雨,不可能也无必要全部拦蓄下来;③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是针对小区域开发设计提出的,适用于小区域措施的设计,并不适合于区域和流域或是整个城市的雨水径流控制。
三、未能体现多部门协调联动。目前海绵城市建设多数由住建部门主导,未能真实体现多个部门的协调联动和密切配合,未能打破条块化管理模式,目前建设不利于完成城市水安全保障的多目标要求。
四、缺乏建设标准和规范。目前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缺乏关键性技术要求和规范,缺乏工程建设的实际效果评估,可能令建设部门无从下手。
针对我国现阶段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科学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城市洪涝防治科学问题和应对战略问题研究
城市洪涝是快速城镇化和气候变化双重背景下,致灾、孕灾和承灾三个方面一系列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应加强城市洪涝灾害发生机理和发展过程的研究。从洪涝源头控制、防洪排涝规划布局、洪涝灾害一体化管理、洪涝灾害风险管理和救助、公众防灾意识等方面,系统构建城市洪涝灾害应对战略。
二、因地制宜科学确定不同城市建设目标与定位
我省各地城市的降雨特征和地形地貌差异较大,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显著,各个城市面临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水安全问题不一样,应根据自身降雨特征和地形地貌以及城市发展阶段,因地制宜确定适合本地城市的建设定位、目标与实施方案。为保障城市水安全保障的多目标要求,建议以防洪标准、降雨滞蓄率、水域面积率、地表水体水质达标率、排涝达标率、雨水资源利用率等作为考核指标。
三、合理确定和衔接城市防洪、除涝与排水标准
城市防洪排涝是一个系统工程,应站在流域和区域全局的角度来分析城市内涝问题,应站在流域综合治理的角度,统筹安排好洪水出路。城市洪涝防治需要综合考虑流域~区域~城市之间防洪标准的衔接问题,城市的防洪、排涝、排水防御的对象和目标不同,三者的标准需要衔接协调。
四、充分发挥城市河湖水系连通的骨干作用
城市河湖水系是城市水循环系统的骨架,是蓄积、调节和净化雨洪径流的主要场所,是保障海绵城市建设“渗、滞、蓄、净、用、排”发挥系统治理效益的重要基础,应依托自然河湖水系、调蓄工程和引排工程,构建城市河湖连通体系,改变河湖水动力条件,构筑“活水工程”,增强城市调蓄能力和水环境容量。
五、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密切配合科学建设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建设具有系统性与综合性,是一个复杂、持久的系统性和综合性工程,海绵城市建设具有多功能定位,涉及防洪减灾、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改善等多元目标,并且多元目标间具有密切关联性。因此,海绵城市建设需要多部门协调,涉及城市建设多个方面,包括规划、建设、水利、气象、园林、环保、市政等部门,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联动和密切配合,应打破条块化管理模式,推进城市洪涝一体化治理。
六、尽快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的标准、规范和法规
修订完善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突出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性内容和技术性要求,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导则,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和制订城市雨水管理的法规和条例,从法规、法律层面加强城市雨洪资源的综合管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