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实施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模式,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模式已经成为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唯一途径。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采用“双信封”招标制度,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网站上集中采购。目前有2934家生产企业在平台上提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1845家配送企业在平台上进行网上配送,348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043家基层医疗机构在平台上进行网上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年采购金额达350多亿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缓解看病贵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目前尤为突出的是“二次议价”的问题,影响了招标制度的公信力,同时使医药企业的负担更加沉重。为此,我们建议:
1.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完善采购细则,在采购方式和药品类别的划分上确定统一规则。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规范药物的招标投标行为,将其以省为单位进行量价挂钩、统一配送,保障交易竞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禁止进行“二次议价”,统一药品招标价格、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明确标底价格,避免企业恶性竞争,杜绝恶意竞标和弃标现象的发生。
2.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并公开医药信息。对医务人员用药行为进行监督,定期对医生的开药量进行监管,避免出现资源浪费的现象。提高医疗机构的采购积极性,可通过给予优惠的方式将批量折扣留给医院。实行医药信息公开制度。
3.规范医药企业科学推广。医药企业在进行推广的过程中需要将药品的质量放在第一位,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品牌号召力,以此为根据进行临床医学的探索,为临床的正确用药提供依据。医药企业需要建立专业团队来规范药品的推广,包括学术会议、研讨会等等。
4.实行带量采购。带量采购即为量价挂钩,需通过编制采购计划来明确药品采购数量,使企业能够在区域内获取药品的市场份额,由此来确定企业报价。医疗卫生机构需要健全药事管理组织,有针对性的进行采购。带量采购能够避免恶性竞争事件的发生,明确采购数量的目的在于增加医疗机构和药品企业的获利,同时降低“二次议价”事件的发生率。
5.推行药品价格谈判机制。2015年3月,国家卫计委发布《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这一机制被寄望于帮助降低专利药、独家药等高价药品的价格,提出要建立国家和地方两级药价谈判机制,不同类别的专利药和独家生产药品会有不同的办法谈判。将运用医保支付标准、纳入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市场份额等政策策略,采取量价挂钩、单一货源、买赠结合、打包议价、税价联动等方式,实现谈判效果最大化。从国家药价谈判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成立3人以上的单数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允许企业以适当方式向社会说明药品的价格、疗效、销售等情况,并接受质询,谈判结果将在信息平台公示,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若委托配送,只能委托一次。药品价格谈判委在专业化和标准化上有所进步,使得药价调整有了专业管理机构,将更标准化地进行前期调查、调价评判标准和政策发布、后期监督执行的流程,最终让药价更能适应或体现市场和政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