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建议:
一、发展大数据产业要摈弃“模仿-追赶”的传统路径选择,采取特殊的优先支持政策实现弯道超车式发展。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省往往通过将苏南的项目、企业、人才等资源要素向苏北转移的方式,争取缩小苏南、苏北的发展差距。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出口形势严峻、外商直接投资增速放缓、民间投资滑坡,苏南自身的发展趋势都急需改变,如果再用传统的“苏南项目转移苏北”的模式显然已很难提供苏北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而贵阳和江苏盐城等地区重点发展大数据产业等新型产业的做法,给我们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即瞄准新型产业、提前布局、重点支持、弯道超车。具体执行时,可通过先重点发展1-2家龙头企业的做法来带动整个行业发展。因为大数据产业链分工非常明确,数据应用开发者是整个产业的主力军和创新的原动力,资源的运营者和应用服务的整合提供者会集中于少数几家企业。因此,重点支持1-2家龙头企业对产业整体的带动提升作用会更显著。
二、发挥产、学、政、研协同机制的作用,在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产业链、市场开发、关键技术、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基础设施等方面做好顶层设计。目前,我国广东、辽宁、四川等省份的部分地区已经成立了大数据管理局,由政府牵头统筹公共数据开放,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贵州积极创建“贵阳·贵安大数据产业发展聚集区”,组建了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并投入运营。天津提出将打造国家数据聚集区,与北京、河北联合建立“京津冀大数据走廊”。我省应学习参考这些地区的发展经验迎头赶上,加大政府购买大数据服务的力度。在管理体制上,可考虑成立省、市级的大数据管理和服务中心,明确职责、跟踪投资、积极评估、及时完善。
三、成立大数据产业行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将从事大数据生产和服务的相关企业联合起来,通过成立综合实验区等方式促进企业研发和基础技术攻关部门间的积极合作,实现基础技术和应用技术的协同开发。
四、成立大数据产业集中交易中心,用市场化机制开发、挖掘大数据及其配套产业的市场潜力。把大数据产业的投融资工具和交易机制建设作为重点内容先行试点,包括产业引导基金、股权交易、产权交易、信托产品发行与交易、大数据衍生产品交易等等。尤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数据和信息安全是市场交易时必须重点监管的内容。
五、坚持市场主导、应用优先原则,鼓励市场应用、服务业态、商业模式、载体建设等多层次创新,推动大数据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江苏可将大数据产业和城市百姓生活有效融合起来。可利用大数据产业实现城市的智能化管理、信用管理、百姓的衣食住行管理,从而改善社会治理软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六、注重大数据人才的引进和省内优秀人才队伍的积极培养。充分利用各种人才培养计划,如百千万工程、千人计划、产业教授、海归创业人员等拓展国外、省外优秀人才与江苏的合作,企业专家与高校老师的合作,不断提升江苏培养大数据优秀专业人才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