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十年来,长江水质恶化趋势非常明显,氮磷含量分别增加了十倍,主要来自于工业污染,特别是化工产业的排污。长江的生态现状倒逼沿江化工产业尽快实施供给侧改革,客观上要求迅速淘汰落后企业,立即关停严重污染企业,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
对此,我们具体建议如下:
一、向中央层面建议,尽快制定《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法》
长江经济带的发展必须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首位。统计数据表明,2005到2013年,长江流域废污水排放总量从296.4亿吨增加336.7亿吨,占全国比重由41.34%升至43.44%。长江流域面积广,主干流流经11个省市,应当在流域生态共同体共建的理念下,将生态环境保护从过去的局部问题提升为流域生态安全的全局问题,甚至提升为国家层面的安全问题也不为过。
同时,通过立法进一步提高入园门槛和排放标准,倒逼化工企业重视环境保护。从产业规划、环保总量控制要求、专家预评审、环评论证等各个方面提高企业入园门槛,坚决将工艺落后、产品附加值不高、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拒之门外。提高排放标准,不能用排放标准来迁就企业,而应该从保护长江的角度制定最严格的排放标准,督促企业增加环保投入、改进环保设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对现有的化工园区进行跨行政区域的整合,坚决减少园区数量
目前江苏省内有化工园区(包括化工集中区)63家,13个地级市都建有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必须对现有化工园区进行整合。从产业的角度出发,重新梳理,打破行政区域的限制和分割,减少数量,同类合并,提高质态,根据江苏省十三五规划的总要求,坚决杜绝在沿江新上重化工项目,同时将重化工产业分步骤地向沿海地区转移。对现有的化工企业重新进行综合性评估和审核,坚决关一批,搬一批,升级一批从鼓励类、限制类和逐步搬迁类三个类别进行分类管理。对于鼓励类的支持其发展,督促其提高环保水准;对于限制类的要严格落实限制发展的要求;对于逐步搬迁类的制定搬迁计划及时间表,以确保按期搬迁到位。
三、督促省辖沿江地区建设转思路重生态
由于所处的地位和角度,省辖沿江市县会对保护税收、保护企业、保护群众就业有诸多顾虑,而不容易做到优先保护长江、保护生态环境。建议省委、省政府改进考核方式、引导地方政府将生态环境摆到首要位置并同时启动严格的问责机制,对于贯彻环境保护政策不力、破坏生态环境的主要领导追究责任。同时,要充分引导和发挥好各地环保志愿者和相关社会组织在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中的作用。由于他们不受利益的影响和制约,敢于直言,对各地的环保监督工作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建议地方政府支持他们的工作,搭建让他们了解情况的平台,采纳他们的合理化建议,表彰奖励他们当中的优秀分子,发挥他们对环保工作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