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农村精准扶贫工作的建议
民进江苏省委
2017年2月
近年来,实施精准扶贫,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已成为国家扶贫工作的新战略和新举措。江苏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制定了新一轮的脱贫目标,将人均收入6000元以下的农户列入扶贫对象。据统计,目前江苏省符合这个标准的农户为103.3万户、276.8万人。因此,精准扶贫工作是一项艰巨而繁重、任重而道远的战略任务。目前存在的不足或问题:
一是缺乏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为了实施精准扶贫,江苏省出台了《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政策法规文件,但比较宏观和笼统,缺乏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二是缺乏科学的贫困识别标准。目前贫困标准识别中还存在一些不合理性。例如,对贫困人口的确定,主要根据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忽视了农村家庭的支出情况。调查发现,贫困人口和贫困家庭的支出中,医疗支出和教育支出占有较大比例,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高的达48.7%,因残致贫的占16.2%,因此在识别贫困人口时不仅仅要考虑家庭收入,还要将因病、因残、因学、因灾而导致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扶贫的范围内。
三是缺乏精确的帮扶工作机制。长期以来,扶贫工作都是以贫困区域(县、村)为扶贫瞄准单位进行开发式扶贫,不重视贫困群体的分类,很容易忽视贫困户的个体差异,缺乏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例如,新村扶贫、产业扶贫、劳务扶贫等项目,受益较多的往往是贫困社区中的中高收入农户,贫困农户从中受益相对较少。开发式扶贫背景下的项目进村,出于短期效益考虑,往往“扶强不扶弱”,不仅没能照顾到贫困户的真实意愿和发展能力,甚至对贫困户产生排斥现象。此外,以取得短期效益和维稳作为主要指标的政绩考核体系,容易使精准扶贫异化为“精准救济”。在扶贫开发的绩效评估上,没有建立第三评估体系,无法通过外部评价对扶贫部门形成外部制衡。
四是缺乏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我省各级扶贫工作组织机构虽然健全,但人员力量明显不足。调查中了解到,在贫困县,平均每个市(县)扶贫办工作人员仅5人,少的仅2人。在全省扶贫系统,平均每个人要负责1万多低收入人口的扶贫工作,任务极其繁重。此外,扶贫工作缺乏专项工作经费,给基层政府实施精准扶贫工作带来诸多难题。
五是缺乏多元扶贫主体的互动机制。目前我省主要采取传统的扶贫工作范式,以政府为主导,扶贫工作依靠行政化体制和力量。其结果,(1)政府成为单一扶贫主体,包揽了从贫困识别、帮扶、管理和考核的各个环节,造成了政府在扶贫工作中的无限责任。(2)扶贫对象缺乏主体参与性,造成扶贫资金、扶贫项目与实际需求脱节,导致扶贫精准度的下降,还会造成资金的浪费。(3)社会组织缺乏参与扶贫的通道和机会,不能在扶贫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与政府形成扶贫合力。
六是缺乏多部门联动的扶贫机制。目前,我省设立了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扶贫工作。除此之外,民政、财政、人社、税务、教育、卫生等部门也参与扶贫工作,但多个部门之间缺乏联动合作机制,在开展扶贫工作时往往会出现重复扶贫问题,不能有效准确地帮助贫困对象,造成扶贫资源的浪费。
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制定实施细则,提供制度保障
建议省农工办牵头、省民政协助出台精准扶贫工作细则,为实施精准扶贫工作提供可操作性的指南。同时,完善精准扶贫的联合帮扶制度、工作经费专项制度、扶贫监管机制、效果评估机制等各项制度,确保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贫困识别系统,科学界定贫困
重点关注泗洪成子湖片区、西南岗片区、涟沭结合部片区、石梁河水库片区、丰县湖西片区、灌溉总渠以北片区6和重点片区和黄桥、茅山2个革命老区,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地区的地缘性贫困和结构性贫困。制定科学合理的贫困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民生需求,建立动态的贫困划分标准,运用收入、消费、资产、健康、教育等多维贫困指标来识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做到收入标准和支出标准相结合,重点考虑和解决因病致贫、因残致贫、无劳动能力的人口和家庭,解决好支出型贫困问题。
三、优化扶贫工作机制,做到精准帮扶
改变过去“天女散花”式的扶贫方式,因地制宜,因户施策,针对贫困户不同的致贫原因,提供有针对性的措施。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者,应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和救助;对于因病致贫的,要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贫困家庭的报销比例;对于因残致贫的贫困者,不仅要帮助解决生活问题,还要帮助他们寻找与其能力相匹配的工作;对于因学致贫的家庭,教育部门和学校提供助学贷款和助学奖学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捐助;对于因自然条件恶劣、土地资源贫乏致贫的农户,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帮助其搬迁到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地区,并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培养搬迁户的就业发展能力。
四、加强队伍建设,设立专项经费
加强扶贫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帮扶队伍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一是采取宣讲辅导、集中学习、分组讨论相结合等形式,对驻村扶贫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专门培训,提高帮扶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是聘请有帮扶工作经验的个人和单位,传授先进经验和做法,指导开展帮扶工作。三是建立扶贫工作人员的考核标准,不仅强化驻村扶贫责任,更加注重考核精准扶贫效果。建议精准扶贫效果考核主要评估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收入、消费、资产、教育和健康等维度的改善状况,而不是考察其整合扶贫资源情况。此外,要建立专项工作经费,通过财政部门设立建档立卡工作专项经费,确保经费充足,及时到位。
五、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整合社会资源
顺应现阶段从社会管理转变为社会治理的新形势,注重政府、市场、社会组织、贫困者有效合作。一是通过相关政策法规和财政手段,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在贫困识别、贫困帮扶、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是要充分体现和实现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重视激发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自我脱贫和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支持和帮助扶贫对象通过参加扶贫项目和活动提高自我持续发展能力。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扶贫开发制度,建立社会扶贫信息交流共享平台,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兴办企业、合作开发、建设生产基地、提供就业岗位、公益捐助等方式参与农村扶贫开发。
六、加强部门合作,建立联动机制
精准扶贫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合作开展精准扶贫。一是加强扶贫部门、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之间合作,建立统一的贫困人口识别系统和瞄准机制;二是建立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多部门共享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地区的信息资源,提高扶贫工作效率,避免重复扶贫。三是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强化职责分工和责任落实,形成多部门自上而下的工作合力,并对扶贫开发工作进行联合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