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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2-05 11:28 来源: 本站原创

促进医养融合发展,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不仅是民生问题,还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对于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增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15年底,江苏有1648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其中失能、部分失能老人约为240万,占老年人总数的15%左右,其中完全失能老人约为100万,占老年人总数的6%左右。完全失能的老人中相当一部分需要到专业的护理机构接受服务,目前也只有在护理院才能享受到医保有关政策。据了解,全省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院共92家,床位数不足1万张,距离失能老年人需求有很大的缺口。

随着国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倡导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一系列利好政策出台,特别是要求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市场的积极性很高。据一些社会资本反映,现有的护理院标准主要是从专业的医疗机构角度出发,对人员和设施设备有特殊规定,既导致了高投入,也不完全适用于服务失能老人。为此,建议能区别对待专门服务失能老人的护理院,研究调整设置标准,适当降低门槛,让社会力量在兴办养老机构的同时踊跃开办护理院。

一、现有标准情况

目前的护理院设置以卫生部的《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以下简称《标准》)为基本建设标准。从床位、科室设置、人员配置、房屋、设备、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整体要求超过一级、部分按照二级综合医院的标准,部分高于康复医院、疗养院的设置要求。在科室设置方面:要求护理院至少设立内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营养科、消毒供应室、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等科室。在设备方面:除了心电图机、生化分析、血尿分析等,还要有X光机、B超等大型医疗设备。在人员配置方面:每床配备护理人员为10.8,其中,护士和护理员配比为122.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标准高,难以企及。《标准》要求每10张床配一名专或兼职医师、每床至少配备0.8名护理人员,其中,注册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2-2.5。以50张床位的护理院为例,至少要配备5名医生,40名护理人员,其中注册护士12人、护理员36人,这对于普通民办护理院很难做到。主要是用工成本极高,以行业较低标准(医生10/年、护士6/年,护理员5/年)计算,50张床位的护理院按此比例配备护理人员,每年医护人员工资成本就达302万元。另外由于床位使用率的提高有个规律性过程,没有一定的入住率将产生人员闲置现象。

二是投入大,阻碍了社会参与。以泰兴市大庆护理院为例,投资总额2000万元,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总床位数50张,床位平均投入达40万元;再如泰兴市康惠护理院,投资总额1200万元,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总床位数50张,床位平均投入也达24万元。而一般养老机构的床位平均投入为5万元左右,护理院的建设成本约为普通养老机构的5-8倍,政府对每张护理型床位最高补贴仅为1万元。

三是设备闲置,造成了资源浪费。《标准》要求护理院要配备呼吸机、X光机、B超机、恒温箱、抢救车等设备,而在实际运行中,护理院的主要职能以长期护理为主、治疗为辅,对于护理过程中发现需大型检查的,直接交由相关专业医院治疗,耗资较大的X光机、B超机等设备使用率较低。

三、意见和建议

面对养老服务的精准需求,失能老人是政府部门首要考虑并着力解决的服务群体。建议对服务失能老人的护理院适当调整设置标准。

一是将原设置标准中床护比1:0.8调整为1:0.4(护士0.1,护理员0.3)按照民政部相关标准,全失能老人床护比为1:0.3,再按每张床配备执业护士0.1(主要从事治疗和医疗护理工作),合计为1:0.4较为合适。进一步注重监管,主要是考核护理院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以实际服务质量,老人满意度考核为主,淡化门槛标准。

二是床护比以实际入住老人计算。护理院的入住老人数量是慢慢增长的,但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时,对护理人员数量的要求是根据床位而不是病人来确定,这就对护理院的经营造成了很大压力,在还未招到病人的情况下招聘大量的工作人员,运营成本过大。建议以实际开放床位或者以实际入住老人计算,随着入住率提高及时配备相应的人员。

三是降低护理院设备配备及科室设置的相关要求。考虑到护理院承担慢性病及医疗终结后长期护理、小病救治、紧急抢救转移等实际情况,尽可能简化科室设置、设备配置。对床位超过一定数额的大型护理院,可以要求配备大型医疗设备;对普通小型护理院而言,可与周边一定距离以内的医疗机构签订大型设备绿色通道使用协议,优化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