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17年提案
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17年提案
发布日期:2017-02-05 11:31 来源: 本站原创

农村养老问题是养老服务的重点和难点,对于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外出务工人口的不断增加,农村空巢老人增多,人口老龄化速度明显快于城镇。农村家庭规模不断缩小,传统的家庭养老、土地养老方式难以维继。加强农村养老机构建设,推动部分家庭养老向机构养老转移,推动机构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养老延伸,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必然趋势。目前,全省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有1285个,床位达197877张,苏南、苏中、苏北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比例分别超过了90%80%70%,农村养老机构发展迅速。

我省农村养老机构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农村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不高,老人对养老机构的认同度较低,导致床位空置率居高不下,乡镇部门对于开门办院积极性不高。二是民营农村养老机构发展多方受限,运营困难。由于各级政府承诺的补贴到位率低,土地支持政策不能落实,导致资金短缺、机构运营困难,对社会资本缺乏吸引力。三是市场监管缺失。特别是一些无证经营的养老机构应市场需求事实存在,由此引发的监管缺失,易造成更大的隐患。四是缺乏专业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由于农村养老机构存在护理人员工资低、环境差、生活艰苦等问题,致使专业的护理人员不愿到农村机构工作。五是农村养老机构区域发展不平衡。

我们建议:

一、完善政策法规,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建设

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地域特色等不同情况,制定符合农村特点的养老机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填补养老服务法规的空缺。一是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支持各地利用校舍调整、医院改造、闲置厂房等,增加农村养老服务用地,列入土地划拨基本目录,从政策上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基本建设用地,并确保用于养老服务领域。二是改善养老服务基础环境,降低财政补贴门槛,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改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周边的交通、治安、医疗等基础环境。基于老年群体特征、居住环境和实际养老需求,科学配置养老服务硬件设施和设备等。三是鼓励社会化的小微养老机构建设,放宽民营养老机构准入,将养老服务机构设立条件的制定权下放到市一级地方政府,由各地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老年人口数量和收入状况,合理确定不同层级的设立标准,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不同需求。积极探索农村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民建民营、民建公助等多种社会化运营模式,采取提供场所、以奖代补、营运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引导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农村敬老院和老年关爱之家。

二、拓宽领域,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

一是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推动农村养老机构科学布局、合理设点。着力加强城乡结合部农村的养老机构建设,吸引城乡老人入住。二是取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身份限制进一步开放农村敬老院,在此基础上建成区域性的养老服务中心,形成提供机构养老服务和向社区居家养老输出服务的多功能综合体。优化床位结构,如提供日间照料服务,设置短期康复床位等。为周边社区居家老人提供专业化的生活照料、日常护理、助餐就餐、心理慰藉等服务,在确保“五保”供养水平的前提下,满足社会困难老人的养老需求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使农村敬老院真正发挥辐射示范作用。三是兴办专业服务机构。针对养老院拒收的农村失能老人,兴办服务机构,配备专业护理人员,同时对重病老人提供临终关怀服务。此类机构可以由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兴办,适当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实现初步的分级护理。四是鼓励探索互联网+小微集中养老模式。以现代通讯、智能呼叫、物联网及电子商务为技术依托,将专业医疗健康服务机构、康复中心、家政服务、急救服务与个人、家庭连接起来,建立完善的“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弥补小微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与服务内容的不足。

三、强化管理监督,提升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是根据公办和民办养老机不同情况,完善管理制度。对于民办养老机构,应按照“适度宽进、加强严管”的思路进行管理。在降低养老机构准入门槛的同时,完善民办养老机构的登记制度。目前,很多农村民办养老机构都没有在民政部门或者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既不方便管理,又难以针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二是针对农村特点建立农村养老机构的基本标准。强制要求所有养老机构都应达到一个最低标准,对中级养老机构和高级养老机构在医疗水平、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指标上应有更高的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责令整改,只有达标的养老机构才能获得下一年度的补贴和奖励。三是引入评估和监督机制。在《江苏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将所有农村养老机构列入评估和监督范围,并落实奖励机制。制定公平合理的服务评估标准,包括养老机构的资产、设施、人员配备、服务项目和服务对象的反馈等。养老机构根据不同的等级,满足的相应服务标准,得到不同的奖励和运营补贴。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一是推行养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岗位补贴制度。由政府出资,逐步对所有农村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并对持证上岗人员给予岗位补贴或入职补贴,鼓励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发展,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培训组织机构应以市县(区)为单位。培训内容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以养老机构日常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开设较全面的课程,同时也应该加强对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的培训。二是培养和引进专业社工、管理以及护理人才。明确培养规划,对农村社会工作人才、管理人才与护理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以及目标进行合理规划,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培训,鼓励专业志愿服务参与,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积极投身社区养老服务,参加相关技能培训,提升养老服务能力,保证农村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