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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2-05 11:33 来源: 本站原创

促进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是将城市与农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作为一个整体来规划,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障政策,使整个城乡医疗保障健康、有序的发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保障基本卫生保健的公平性、可及性。从这个标准与要求来看,我国、我省医疗保障制度目前还存在明显不足。

一是虽然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受益人群已经很大,但保障水平不高,城乡差异很大。农村人口的医疗报销比例与城镇居民相比明显偏低,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尽管国家投入的人均医疗费用逐年上升,但与医疗费用的上涨不相适应,不能满足需求。三是城乡居民中,因身份不同,各类保障制度并存,名目繁多,如门办与门特、自费或公费部分、住院与非住院、社保与农保等。四是尽管城乡人口流动较大,但至今城乡医保卡不通用,给流动人员就医带来很大不便。

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本质是打破城市和农村在医疗方面的隔阂,用新的方式来代替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二元结构局面,最后打造一个完整的城乡医疗保障系统,对城乡的卫生资源进行统一的规划和分配,这也是体现社会公平的主要一个重要方面。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从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入手,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为开展好这项工作,切实保障“健康江苏”建设,我们建议:

一、设立城乡医疗医疗保障统一管理部门,实现医疗保险制度“三合一”有效机制

鉴于目前医疗保险多头管理、过于复杂,不便及时调整的现状,应当将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整合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以适应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的改革与要求,体现城乡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其中最主要是建立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三合一”的有效机制。

在城乡医疗保障统一管理与“三合一”的前提下,将居民医疗保险的结算流程和职工医疗保险统一管理、统一经办。在制度一体化的基础上,同一地区只有一个经办机构集中统一经办所有医疗保险事务,规范经办流程,完善经办机制,提升经办能力,实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专业化、职业化。同时健全完善统一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的医保经办管理制度,实现经办机构、经办模式、经办系统、经办流程的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管理模式,使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真正惠及城乡居民。

二、建立长效的城乡筹资机制,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自推行新农合制度试行以来,多地尚未建立起稳定长效的筹资机制,往往医保经费不足,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因此应把筹资机制制度化、法制化,合理划分政府、单位、家庭和个人的医疗保障责任,督促其履行相应义务,确保基金稳定筹集到位。要全面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特别是让生病的农民人人享有高费用的医疗服务,关键的还要加大财政投入,在筹资的比例上应提高政府投入水平,减少或减免部分特困人群的个人交费部分,让其有能力及时求医。只有政府投入经费充足,“医疗通道”与“应急求助机制”方能生效。提高统筹层次,实行省辖市级统筹,力争实现省级统筹。引入慈善捐款,通过建立医疗慈善制度,让慈善捐款成为医疗保障特别贫困人群医疗保障的一部分,以适当弥补财政的不足。完善商业医疗保险补充性保障机制,加强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衔接。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信息平台,做好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参保率,特别要做好流动人口的宣传与管理,督促其参加医保,尽量不让有“医保空白”人员的存在。

三、加强信息化进程,保障看病就医支付城乡一体化

考虑目前人员流动快而复杂、异地就医的现状普遍存在的现象,要建全以计算机网络、信息库数据和社会保障卡(医保卡)为载体的医保信息化体系,发挥信息化技术在医保管理中的作用,实施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网上支付系统”“异地管理系统”和“网上查询系统”,在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设立电子查询平台,形成城乡一体化的信息网络公共服务体系,为医疗保险管理水平的提升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四、完善贫困人群医疗救助制度,对特困人群建立医疗绿色通道

 针对目前重病患者医疗费不断提高的现状,避免“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贫”的现象发生,建议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和对象,提高救助标准,不断完善针对特定病种的专项救助,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最终为构建“无论缴费水平高低,人人享受相同水平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的国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出积极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