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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2-05 17:36 来源: 本站原创

为加快我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尽快形成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垃圾分类管理领导机制

一是依法推进分类管理工作。建议由分管副省长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和各市分管副市长参与,组建江苏省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督促各市加快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管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法治化管理。

二是落实分类管理主体责任。由领导小组督促各市政府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具体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责成市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相关部门按法定职责配合。

三是加快制定垃圾分类评价标准。由领导小组督促各市政府,特别是各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快制定垃圾分类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包括检查评价、定量评价和民意测评,按知晓率、参与率、正确投放率、减量率、回收率等指标分等级评价分类管理工作。

二、完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分类管理考评。由领导小组牵头,定期或不定期选择重点区域进行明察暗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清单,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将垃圾分类管理考评纳入当地现代化监测考核指标体系、市长环保考核指标体系、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内容,特别是与街道社区资质晋级挂钩,并向社会公布检查考核结果。

二是细化分类管理规定。省环保厅等部门应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和公布本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方法、分类指南。各市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和公布本市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实施细则等具体规定。各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根据所辖区居民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制定符合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三是创新分类管理举措。一方面,要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实行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小区有物业的,物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单位为责任人,其它情况的,指定乡镇政府、街道办落实责任人;另一方面,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监督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

三、加大分类管理奖励力度

一是建立奖励机制。由领导小组督促各市加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评价与奖励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是加大奖励金额。除了要对优秀单位和个人,设置集体奖和个人奖,发放荣誉证书和奖牌之外,更要提高最低等和最高等奖励的金额,切实发挥先进榜样的作用。

三是拓展奖励渠道。通过推行绿色账户、电子积分等激励机制,并开展绿色单位和垃圾分类达标示范小区创建等活动,引导社会单位和居民的分类收集意识,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四、加大分类管理惩处力度

一是加大政府分类管理工作问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分类管理的有关职责,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要对责任区的城市综合管理绩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并在相应的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是加大居民分类投放行为规制。由街道(乡镇)、社区有关责任人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改正的,上报市城管部门,利用媒体对少数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生活垃圾的不良行为曝光,并将屡教不改者列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

三是加强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监督。委托社会第三方开展环评监督,采取流动点随机访问、街道和社区随机抽样的方式,测评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的满意度,并将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处理情况,运用政府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传媒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