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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2-05 17:48 来源: 本站原创

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文化智慧和地域特色,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传统村落衰落、消失现象日益加剧。我省城镇化发展快速,由村民外迁引起的村庄空心化、村民老龄化,以及外地民众涌入和文化入侵导致的土著文化衰退和异质化问题日趋严重。如何保护好祖先留下的遗产,为子孙后代留存这厚重的“乡愁”,是我们面临的巨大挑战。

一、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是修缮成本高于拆旧建新,建设性破坏成主要问题。古民居建筑年代久远,居住环境落后,亟需修缮。但修缮成本通常高于拆旧建新,迫使村民弃旧建新或拆旧建新,古村落传统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二是经济发展水平制约财政支持力度,部分建筑遗产被彻底损毁。即便是已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乡土建筑,其保护维修资金也存在很大缺口,导致许多无比珍贵的建筑遗产还没有来得及研究就彻底损毁了。

三是土著文化衰退、异地文化入侵,历史文化名村的原真性和文化魅力受到侵蚀。农村人口 “老龄化”, “空心村”和土地撂荒等问题,导致村落丧失生机和活力,历史文化传统延续出现断档;历史文化名村旅游开发导致外地民众大量涌入、非本土商品的进驻和异地文化的入侵,破坏了村落原有的肌理和历史文脉,严重侵蚀了历史文化名村的原真性和文化魅力。

四是开发成果分配不均,村落灵魂被利益驱动挤占。政府与企业主导的开发往往容易把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忽视村民的利益诉求,村民缺乏参与热情,村落开发失去农业文化传承和村落生活延续的功能,也背离了保护历史文化名村的目的和宗旨。

二、加大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的建议

(一)重视制度建设,加强规范管理

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省及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组建由农业、宣传、文化、城建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工作。制定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和发展规划,建立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信息系统,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存状况和保护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关注系统和灵魂,注重原真性保护

历史文化名村名镇是不可再生、无法替代的文化资源。与博物馆陈列文物不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的价值和特点在于它的活态性和系统性。因此,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不能只注重点(古建筑、古桥、古井等实物),也应关注线和面(农业生产和乡村生活的方方面面),注意其原真性和完整性。应根据村落的自然禀赋、历史传统、文化特色、民风民俗的特点,在保护有形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保护好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村民)的保护,避免让历史文化名村成为失掉灵魂的空壳。

(三)名村名镇保护发展要“留住人”和“兴好业”

把传统村落保护纳入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制定保护规划,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的民主监督,将保护文化遗产,保存传统村落的工作纳入本地“城镇化”、“城乡统筹”、“文化发展”等总体规划中。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不因领导换人而走样,重视村史村志的整理编辑工作,采取摄制纪录、拍照并加以文字解说等多种形式,为尚未拆迁的村庄留存影像资料,要在消失的村庄遗址中心或有代表历史意义的重要点位上建立永久性标志性建筑物。编制“镇谱镇约”,激发文化自觉,扶持传统村落主体在村庄建设中孕育出“文化主导权”,在传统经济发展上培养“自生能力”;绘制“文化地图”,设立传统村落文化定位专项研究项目,遴选出体现核心价值观的“乡音、乡风、乡艺”,建立统一的信息追踪平台;保障人文永续,在具备条件的传统村落中,设立“乡村就业人员劳动保障创新试点区”,形成传统村落发展内生动力。

(四)加强理论研究和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名村名镇保护预警和退出机制

 鼓励和支持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江苏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研究中心,设立研究专项,召开江苏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论坛,探讨江苏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中存在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鼓励和支持相关学术机构与历史文化名村合作,抢救这些宝贵的农业文化资源。对全省历史文化名村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梳理其种类、数量、年代、内容、材料、工艺等信息,通过文字、图片、影像、录音等多种方式,完整记录和保存这些宝贵的传统文化资源,建立“江苏历史文化名村数据库”和“江苏历史文化名村网”,实现资源的永久保存和共享。

 制定省级历史文化名村评定指标体系,按照评定标准,对全省历史文化名村进行摸底调查,逐步建立国家、省和市县三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体系,积极探索分级分类保护制度。此外,应当建立历史文化名村保护预警和退出机制,保护工作不力,尤其是名村文化遗产遭受严重破坏时,主管部门应向历史文化名村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濒危警示通报。破坏情况严重并经主管部门认定不再符合历史文化名村者,可将其从江苏历史文化名村名录中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