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守估算,基本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占总体的16%左右,其中80岁以上的老年人这一比例可高达40%左右。95.93%的失能老人患有各种慢性病,其中患病率较高的依次有高血压(59.09%)、冠心病(31.10%)、糖尿病(19.50%)、骨关节疾病(19.50%)。这类慢性病患者经过有效治疗后需要长期的护理服务,而家庭或普通的养老机构又无法解决,所以只能长期住院,“压床”现象屡见不鲜。这种情况不仅占据了大量二、三级医院的医疗资源,增加了医保费用,同时家庭成员也因为照顾病人的饮食起居而心力交瘁。
然而,近几年应运而生的养老护理院则填补了这项空白。护理院是具有一定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既能养又可医,从医疗器械到医护人员配置都完全可以满足一般性治疗和长期护理的需求,同时还能根据需要安排老人的饮食起居,解决家属的燃眉之急。
以徐州为例,目前徐州具有一级医疗资质的养老护理院有 3 家,都是经过卫生局审核、验收后批准设立,并具有相应的医疗设备,可以接收失能、失智、半失能、临终关怀等类型的人员,能够提供这类人群的医疗护理、饮食起居等服务。这样可以“让”出医院床位,大大节约优质医疗资源,为分级诊疗开辟新的途径,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让老人安享晚年,最终能够更体面、更温馨、更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
但是目前老年护理院由于缺乏相应的医保配套措施及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而出现大量空床,造成运营成本增加,管理资源浪费,严重制约了这类机构的健康发展。鉴于这些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尽快出台相关养老护理院医保定点管理办法
江苏省民政厅、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意见》第八条中明确提出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及举办的护理院等,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准入条件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与护理型养老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项目、服务质量、结算办法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发生的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报销结算。”这是2014年8月出台的意见,希望能从省级层面尽快在徐州及省内各市落地,一方面能让有需要的老人能够安心住在护理院,另一方面也使得开办护理院的民营企业经营运转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为我省的养老事业贡献更多的力量。
二、纳入医保定点,开通医保结算,实行定额报销
将养老机构护理院纳入医保,病人依照正常的医疗报销标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进行报销,护理院在同医保部门进行保险金结算时,依照“按床日包干定额付费方式”进行结算(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50-80元一天的标准);由护理院整体打包,按老人个体需要进行治疗,起到互助的作用。
三、尽快制订出台建立长期照护保险的政策
2015年1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和相关部委提出的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文件有7个之多。2015年12月4日《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十五条也指出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因疾病或者伤残需要长期护理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护理保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建议明确长期照护保险的制度定位、保障人群、筹资来源、保障范围和标准、失能鉴定标准和流程等关键内容。将长期照护保险定位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之一,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长期照护保障需求,建立覆盖面广的长期照护保险体系。
四、合理布局,整合资源,抓好试点建设
建议各市加快专业养老机构建设规划,合理调整布局,根据实际情况,整合利用现有医疗资源,按人口分布情况,挑选若干个区域重点进行老年护理院试点项目建设。如对医疗资源利用不高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改造,在保留门诊的同时,增设老年护理服务区,逐步推进试点建设,从而满足各市老年人的老年护理需要。
五、给予政策支持,提供优惠措施
建议集中国家、省内分散于不同文件中的优惠措施,依法依规对养老护理院在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用水、用电、用热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加大引导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对引进的大专以上连续满一定年限的,对护理院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采取多种配套措施减轻护理院运营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