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我与省政协无党派界部分委员通过对淮安、扬州、镇江三市养老服务业的专题调研发现,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依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动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围绕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这一目标,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和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积极落实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我省养老服务业总体上呈现出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同时,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我省在推动养老服务业科学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总体依然薄弱,养老服务业社会参与度不足,医养融合发展水平依然较低,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等。为此,我们建议强化“四种思维”,提升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科学地发展。
一、强化法治思维,厘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业在法治轨道上发展。特别重视厘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所承担的职责,以及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的各项职能,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担负起规划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健全居家养老扶持政策,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为保障“三无”老人养老需要直接投资举办养老机构,扶持护理型养老机构发展,建立养老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落实各项扶持优惠措施等职责,全面加强对养老活动和养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除这些法定职责外,政府原则上应超然“事”外,不做养老服务业的“无限责任公司”,而把工作重点放在优化政策环境,完善市场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引导、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市场经营者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特别是鼓励和支持这些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其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
二、强化创新思维,推动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出台落实。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解决当前影响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时,应强化创新意识,积极探索,推动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增强工作合力。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方面,省级政府应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优化制度供给,努力实现制度之间无缝衔接。如既然鼓励把闲置的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适宜用于养老服务的场所优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将其闲置用房整合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那么包括规划、国土资源、消防等在内的政府各部门,就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能相互推诿扯皮。鼓励各地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养老护理保险制度,将失能、失智老人所需的护理费用纳入医保范围。充分利用信息化、大数据、互联网技术,不断创新和拓展智慧养老服务模式,推广运营虚拟养老社区。创新协商方式和筹资渠道,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解决老人上下楼难题。
三、强化共享思维,推动积极养老观落地生根。
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也应当强化共享思维,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此,应当在发展养老业时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老年人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我省《条例》鼓励邻里互助养老和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独居、空巢老年人服务,这也体现了共享的发展理念和积极养老的观念。
老年人根据其身体和经济状况,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为身体低自理(如失能、半失能)、经济低自给人群,第二类为身体能够自理、经济能力较低的人群,这两个群体是政府托底保障的主要对象。第三类为身体不能自理但经济能力较高的人群,他们可以以市场化的机构养老为主,或社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相结合,自主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养老服务。第四类为身体能够自理、经济能力又高的人群。对最后一类群体,应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和资源配置作用,鼓励他们树立积极养老观,在老有所“为”、为其他老年群体提供服务方面建功立业,同时也实现自身的老有所“乐”。
四、强化底线思维,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最基本的底线,是为城乡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特困家庭老人提供低收费、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这是必须由政府托底保障的。为此,政府应该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加快构建财政托底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长期照料系统”,包括直接投资举办养老机构保障“三无”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优先收住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重度残疾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对象、劳模等老年人。除此之外,政府应在科学研判养老总体需要趋势的基础上,整合现有各类养老服务资源,有针对性地加大财力投入和政策性补贴,有重点地推动发展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满足不同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