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一法律从起草到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一直存在着争议,几乎对其中的每一条均有不同的意见,即使《中医药法》正式颁布后的今天依然存在不同的观点甚至担忧。为此,建议我省有关部门应当尽快讨论并出台相关条例与细则,以便保证《中医药法》的全面落实,实现全国人大立法初衷,特别是在《中医药法》正式施行之前解决可能会影响实施效果的重要问题,例如《中医药法》提出的有关古代经典名方、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分类考核、传统制剂的备案等具体的实施方案,一些影响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条文和法规的梳理和完善,中医药地方性法规的依法制定和修订,以及《中医药法》的有效宣传问题等。为此,建议如下:
一、、推动新旧机制平稳转换,避免出现有法难行,维护《中医药法》的权威性,促进中医药保护与发展
1、在《中医药法》施行前,抓紧研究制定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分类考核、经典名方的确认标准和注册、传统工艺的界定、传统炮制工艺规范制定、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炮制及制剂备案的管理和监管办法,中医养生保健规范等配套法规制度,确保新旧体制能够平稳转换,使法律的各项规定能够得到尽快全面落实。
2、依据《中医药法》对现行的涉及中医药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以《中医药法》立法为契机,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加快修改束缚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条文和法规,更好地反映《中医药法》的内容,体现中医药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加快中医药发展。
3、应统筹政府、卫生管理部门、大专院校和中医药机构和企业的智力资源,依据《中医药法》,在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制定或修订中医药地方性法规,确保《中医药法》的各项规定尽快得到全面落实,走在全国前列,创立规范而科学的模式。同时做到各项法规细则既有利于保护传统中医药,又不降低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水平。并积极建议《中医药法》在全国的实施细则与条例能做到基本一致,同步发展,从而保证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均衡发展,并避免矛盾。
4. 根据《中医药法》的要求,我省要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对中医药古籍文献、著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以及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尽快开展我省中药道地药材的整理、应用与研究。
二、通过多种媒介,权威解读《中医药法》,提高中医药法的影响力,并为配套法规的制定提供来自全社会的智力支持。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可通过中医药行业协会、中医药学会、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向中医药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权威解读《中医药法》。提高国民学法、用法的能力,提高中医药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发挥《中医药法》的促进中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国民健康服务的立法本意。统筹各级政府、卫生管理部门、大专院校和中医药机构和企业的优势资源,为制定《中医药法》的配套政策和补充完善法规提供智力支持,进而推动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