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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2-07 15:45 来源: 本站原创

科研用地是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是创新功能的支撑平台。随着江苏科技创新的深化发展,江苏省科研用地需求量不断增加,供地量呈逐年增长事态。江苏省市政府为推动城市就业、税收等多方面持续性发展及收益,大规模、区域性的产业园如南京新城科技园、南京徐庄软件园、苏州国际科技园、无锡北创科技园等不同等级的开发区正被大力开发。

目前,政府对于科研用地已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如较低地价和税收优惠等。但是,随着近阶段部分科研用地项目竣工,企业发现建筑总面积超过企业自身需使用面积,且企业有回收部分建设资金,用于企业经营的需求,此类企业像园区申请销售部分建筑面积。根据政策规定,首次转让前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以南京为例,针对南京新城科技园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数额,在向评估事务所及市国土局建邺分局咨询后发现,因转让销售而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换算成楼面地价非常惊人,相当于每转让1㎡建筑面积需要补缴3000元,而原始地价换算成地上建筑的楼面地价才五百多元/㎡,比较而言很不合理。再从总成本角度来看,由于房屋建设及原始土地成本分摊至地上建筑总面积,大约7000/㎡,所以,实现转让销售的建设、土地及税收总成本一定在11500/㎡之上,甚至达到12000/㎡。这样的成本让载体中引进优秀企业变得难以实现,这背离了科技园建设的初衷和目的。

经分析,土地出让金补缴数额如此巨大,根本的原因在于评估时所取的销售单价过高,达到14000/㎡以上,而合理的销售单价应该在12000/㎡左右,倘若按照实际成交价格评估,补缴额应该会趋于合理。另外,在2014年之前,土地出让金补缴额是原始地价的80%,个人认为这样的计算方法应该更为合理。

经过调研了解,江苏省各地科研用地性质建筑转让时均需补交较高土地出让金。综上,本人建议江苏省国土部门从降低企业负担,盘活载体,引入优秀税源企业角度出发给予科研用地建筑土地出让金补缴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