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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3-03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提案者:陈建生等16人
内容:
  我国实施的科技成果鉴定与评奖工作多年取得不少人所皆知的成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科研的发展。与此同时,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存在某些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成果的排名与实际贡献不符
  部分的科研成果的第一、二完成人并不是对这项成果贡献最大的研究人员,往往是这个单位不搞科研的行政负责人。没有权势的普通科技人员尽管在成果中做了很大的贡献,主要的创新点都是他们的,但他们只能作为配角,成果获得后所有的荣誉被排在前边的领导们占据了,这种做法极大地伤害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奖励排名中对科研人员贡献表现出的不公平,产生了很大的负面效应,促使很多的优秀科技人才想去做官,其目的是为了占据更多的资源,更容易获得项目,而在成果的排名中又不会被挤到后边。
  2.成果效益证明失实
  科研成果的应用证明要求盖应用单位的公章和财务部门的公章。这个要求看似很合理,但实际操作上的问题很大。因为成果的使用单位对你的这项科研成果的了解并不一定很深,不少证明材料都是由项目的完成单位的人代写的,使用单位检查没有重大问题就加盖公章和财务章。能否得到效益证明与成果的质量与水平并不完全等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完成人与对方单位领导人的关系,通过各种手段获得夸大的效益证明材料的情况屡见不鲜。实际上评委手中有些所谓证明材料中的水分是很大的。曾经就出现过某项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竟然超过了该市全年的工农业总产值的笑话。
  3.查新材料难以反映是否真正创新
  查新是科技成果中必备的程序。因为查新是研究人员自己去查的,而且要付给这些法定的查新单位高额的查新费用,这其中也存在问题。查新是根据成果中的一个关键词之间“与”、“或”等逻辑关系来搜索别人已经发表的论文和专利等,就能得到不同的结果,实际上设置不同的关键词与逻辑关系,所得到的结果是不同的,所以这种查新实际上也具有可操作性,很多相同或近似的技术未必能检索到。实际上所有的项目完成单位都能得到满足的或基本满意的查新证明。
  4.鉴定专家的选择难以摆脱各种关系
  科研成果的鉴定依靠的是专家,选定的专家如对这项研究成果并不是很了解,就很难有客观的评价,或者过高、或者偏低。如果所有的专家都是由项目完成单位提出的,由于彼此很熟,一般很少有反对的意见。还有些专家并不从事这方面的研究,或对所鉴定的成果了解并不深刻,就有可能做出错误的判断。例如,某项鉴定对一种测试仪器的精度做出了比过去的提高一个数量级的评价,远远超出了这种仪器所能测定精度的理论极限值。近年来又强调鉴定和验收要有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成果鉴定,这样一来,一些顶头上司单位的政府官员更成了必不可少的“专家”。
  5.鉴定意见往往将科技水平拔高
  鉴定意见是评价科研成果的重要材料,但是在短短的半天之内将大厚本的鉴定材料看透消化几乎是不可能的,虽然按规定这些材料在鉴定会之前就送到了鉴定专家的手中,但往往并非如此,而且专家们都是非常心的,在较短时间内深刻理解这些内容并发现其中的问题是比较困难的。为了节省时间,成果完成单位必须准备一个鉴定意见草稿,在此基础之上给出一个“国际领先”、“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意见,然后获得通过。这种鉴定成果的方式存在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某些专家没有按照鉴定组织单位的意图办,破坏这个潜规则,那就会很难再出现在鉴定评审会中。
  6.评奖专家难以超脱
  所有的成果都是由专家来评定的,这些专家又是从各个单位中选定的,有些专家所在单位就有成果送来评奖,评奖专家所在单位的奖如果没有评上有些专家自己会感到难堪,所以一般都会在评奖会上为本单位的项目力争,这种做法这对于没有评奖专家的单位就显失公平。管理部门评奖专家有很多是从事管理工作的,对科研成果并不是很熟悉,更多的成果是外行评内行,在短短的两天之内要从不熟悉的几十份甚至更多的材料中评出一、二等奖来是很困难的。专家们的主要依据是鉴定申报书、鉴定意见、查新报告、效益证明材料、论文和专著等,如果这些材料中存在水分,评奖专家除非事先知晓内情,否则在短短审会上是很难看出来的。有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能够获奖,逐个专家登门拜访,送礼和钱物的大有人在,有些评奖专家碍于情面和私情,为朋友、关系户、送礼单位等在评奖过程中说些好话,为他们的成果投票赞成票也在情理之中了。
  7.奖项设立往往照顾平衡
  奖的等级与数量都是事先确定的,哪个口子一、二等奖的数目也是事先就确定的,甚至会照顾到单位之间的平衡,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平衡,高校与地方科研机构之间的平衡,然后将这种平衡指标化。也就是说,同样质量的项目如果你是高校或中科院系统的,在强烈的竞争之下可能得不到奖,而作为竞竞争相对较弱的地区或部门的成果就有可能获奖,甚至获得高级别的奖,衡量的尺子是不同的,评奖也存在“扶贫”。这样评出来的成果对科学研究很难起到推动或促进作用,同时也使很多的优秀科研成果失去获奖的机会。例如,曾经出现过直接申报国家奖并获得了国家二等奖的项目回过头来申报省部级奖时居然只获得三等奖,连申报国家奖的资格都没有。评奖中的这种双重甚至多重标准的做法应该彻底修正。
  8.报奖过程滋生学术腐败
  由于将获奖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为了能够利奖科研人员花去了大量的时间在整顿报奖材料,疏通关系,使真正花在研究上的时间和经费大大减少,重视了外包装而降低了科技含量。甚至个别人为了获奖从事造假活动,例如花钱买一个所谓的该成果获得国际大奖的证书放到了报奖材料之中;或将别人的研究成果归纳到自己的报奖材料之中;或抄袭他人的学术论文放入报奖材料;而揭露学术腐败问题有较大的难度,尚缺乏保护揭发者的社会氛围和有效机制,打假者反受诬陷的事屡有发生。
  9.奖励促进科技进步的作用值得深思
  奖励是否可以促科学进步的问题值得深思。我们每年鉴定出来的数以千计的“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成果,但与缩小我们与发达国家在科技方面的实际差距并不成正比。相反那些没有设立国家奖励机制的国外大公司如“微软”、“波音”等却始终保持着技术领先的优势。我国目前对科技方面的投入不能算小,但我国的科学家迄今为止还没有人能在本土上获得一次诺贝尔奖,1930年印度科学家拉曼、1979年巴基斯坦的科学家萨拉姆获得了诺贝尔物理学奖,他们都工作在发展中国家,科研投入也十分有限。繁琐的和不完善的评奖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我国的科学家的才能,优秀的科学家如果不花费很多时间去做这些对科学研究没有实际意义的报奖工作,你的研究成果就很可能会被低估,受不到应有的重视,这种评奖机制的负面效应促使部分的一线的科技人员去谋官位甚至参与造假。报奖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表明,这种评奖的机制需要完善,否则根本起不到促进科技进步的作用。
  10.某些奖励滋生官场腐败
  最近几年获奖统计数据表明,单位领导人作为主持人的获奖奖项比例在逐年增高报奖与撰写论文不同,高水平的论文需要很多科学思想与试验数据的支撑,而报奖则是一种集成效应,将很多其他研究人员的论文归并到一起由领导牵头报奖的情况屡见不鲜。有些官员们可以通过各种关系与手段拿到科研项目,但繁忙的事务使他们没有时间真正去实施,所以科研项目实际上是由他管辖下的科技人员所完成的,他们通过对成果进行大力度的包装,最终获得了奖励,使某些不懂科研的官员变成了专家型的管理人才。
  为此我们建议:
  1.要淡化奖励制度,不要将获奖作为考评的主要指标,最终取消各级的奖励。
  2.改革和完善当前的评奖机制,将目前的自行申报和迅即申报制度,乞讨为像诺贝尔奖那样,由专家提名申请,而且要在科技项目完成多年经时间的考验之后才予以考虑,这样可以克服目前评奖过程中存在的弊端。
  3.将鉴定评奖材料在网上全部公开,包括:申报书、测试报告、查新材料、经济效益证明材料、主要完成人登记表、成果完成人所担任的行政职务、专利、论文、著作、鉴定组成员名单、评奖专家名单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使造假者有所顾忌。
  4.对于报奖中的造假者一旦发现要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例如可以规定在3年或更长的时间内不接受这些人新的报奖材料,并且要追究相关人员与单位的责任,这样做克服目前评奖过程中存在的一部分弊端。
  5.奖励政策应该能使一流的科学家人尽其才,全身心地投入到他们所热爱的科学研究的事业中,使那些在研究工作中积极创新、持之以恒、厚积薄发的一流科学家得到奖励和表彰,这样的奖励制度才能使我国的科技事业蓬勃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