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程宏杰等2人
内容:
良种推广补贴是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扶持粮食生产一项支农惠农政策。实施二年来,它在促进我省粮食增产、农民减负等方面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提高良种覆盖率,提高了实施区粮食生产的产量和品质;二是减轻农民购种负担,间接地增加农民收入;三是提高粮食生产优势区的产业化水平。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是政府出钱,供种企业受益,农民没有得到应得的实惠。一些保护性品种,虽然有物价部门的最高限价,但政府招标采购流于形式。由于供应商都是品种权人指定的,而且是当地农业部门确定的,其它企业仅是陪衬,不能形成有效地竞争机制,中标价都在最高限价的红线上,导致供应商的供种毛利超过20%,高出良种市场销售的利润空间,牺牲了农民的庆得利益。
二是政府补贴的品种,农民不一定欢迎。部分地方选择的品种,有追求新品种高利润的倾向,往往在抗病虫、抗倒伏等方面不能满足群众需要,就会出现政府指定的品种,农民不欢迎,造成政府埋单,农民不领情。
三是良种推广补贴,成为当地农业部门的创收渠道,存在与民争利的问题。部分地方农业部门利用掌握良种补贴品种和面积的权力,迫使供应商向农业部门让出部分利润,成为创收的渠道。
四是良种推广补贴,乡、镇政府及推广部门不太积极。在良种补贴过程中,乡、镇政府及推广部门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而且减少推广部门良种市场销售量,但很多地方良种补贴工作经费没有着落,导致乡、镇政府及推广部门有抵触情绪。
为更好地做好良种推广补贴工作,克服上述存在的问题,特建议如下:
一是实行良种市场准入和经营许可管理。
省农林厅可组织专家加强良种的产量、品质、抗性等方面的考察与鉴定,针对不同生态区提出严格的良种推广名录,限制地方农业部门的品种选择范围,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实行良种经营许可管理,提高良种经营企业的基本条件和资质认定;强化良补价格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和哄抬良种价格行为。
二是政府埋单,直接购买保护品种的使用权。
政府可与育种部门签订合同,利用良种补贴资金,投入育种部门,从而拥有保护新品种的使用权,或直接购买保护品种的使用权,授权农资经营部门按照良种布局需要,有计划地安排繁殖,由物价部门核定合理的价格,向实施区农民供应良种。
三是政府直接与保护品种拥有权人进行谈判,减少中间环节,可以压缩良种供应商的利润空间,更多地让利给农民。
四是财政给予乡、镇良种推广部门适当的良种推广费用,确保良种补贴顺利到户,并且做好良种良法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