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历年提案
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历年提案
发布日期:2006-03-03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提案者:黄煌
内容:
  2005年9月,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实行了重大改革,绝大部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趋向合理。但是,其中中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合理,低廉的诊疗费根本不能体现中医临床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以中医内科主任医师为例,其挂号费加诊金仅是10元,如以每天门诊接待30人计算,在门诊开中药方的主任中医师的收入仅仅为300元。主任中医师尚且如此,而副主任医师、主治医生或刚出来工作的住院医师,则收入更低。针灸也是如此,针灸1次,收费2元,灸1次,也收费2元,其中还包括材料费!这种技术价值与价格严重背离的后果是令人担忧的。中医人员连自己也养不活,传统医疗技术遂无人钻研,中医将后继无人;中医补偿机制不完善,中医医疗机构不得不转向开大处方以药养医、购买大型诊疗设备和开展外科手术等来钱的项目以求生存,中医院将名存实亡,中医事业将严重萎缩。
  中医是我国的传统医学,发展我国传统医药,是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1999年12月21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规定:建立合理的中医价格机制,中医特色技术劳务收费标准,应当体现中医劳务价值。据此,建议我省政府物价部门尽快调整中医诊金价格,适度提高中医特色技术劳务收费标准,以促进我省中医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