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历年提案
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历年提案
发布日期:2006-03-03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提案者:陈圻
内容: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实现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是在我省部分地区,特别在苏北欠发达地区,仍有少数城镇居民生活较为困难。据调查,淮安市部分退休人员目前拖欠养老金问题比较突出。原工作单位因改制或经营等原因无法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者养老金交纳不全。盱眙有的单位将部分退休工资挪用与交纳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由于基本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基础薄弱,同时缺乏其他收入来源,生活条件艰苦。
   去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我省作为经济实力较强的发达省份,应该率先消除拖欠养老金的现象。由于苏北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依靠地方财力解决如上问题比较困难。为有效解决部分退休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加快建设我省全面小康社会的步伐,特提出如下建议:
  1、在全省范围内特别是在苏北地区,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的劳动稽查力度,开展一次专项清查,要求其优先发放退休人员工资或尽快补齐相应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对于恶意拖欠工资或不交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对其负责人采取法律措施加以制裁。
  2、对于部分企业因已实施破产或经营状况恶化,从而无能力发放工资或交纳养老保险费等特殊情况,由省级财政采取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或者设立专项资金方式,为相应退休人员发放退休工资或一次性交清养老保险费,以确保这些人员老有所养,解决他们及相应家庭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