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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3-06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提案者:胡有清等2人
内容:
  2005年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期间,我们曾提出"关于筹建南京抗日航空烈士纪念馆的提案",该提案被省政协列为第0514号提案。
    去年两会结束后,省政协对该提案做出如下答复:"南京抗日航空烈士纪念馆"的提案近年来已有委员多次提出,省财政厅早在2001年4月就以省财答复[2001]61号文明确答复,"如新建纪念馆,需南京市政府同意立项,届时,省财政可予以适当支持"。
    2005年4月,中山陵园管理局提出了关于建设"南京抗日航空烈士纪念馆"的立项申请,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2005]276号文件批复同意该工程立项,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工程预算2000万元,所需资金通过争取省、市专项资金和相关渠道统筹解决。目前南京航空联谊会正积极开展资料征集和资金募集工作,已筹集捐款160余万元。
    为此,请省财政厅对南京抗日航空烈士纪念馆筹建资金尽快给以适当支持。考虑到1995年9月建造南京抗日航空烈士纪念碑时省政府曾拨款150万元,市政府拨款140万元,约占总资金的一半以上,其余由中山陵园管理局承担。因此建议纪念馆的建设资金也仿照建造纪念碑时的办法筹集,由省、市和中山陵园管理局三家共同承担,以省、市专项拨款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