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省侨联
内容:
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党和国家有相应的侨务政策和涉侨法律来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侨联是由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协的组成界别之一。依法代表和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是侨联章程所规定的任务,也是法律赋予侨联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和地方归国华侨联合会代表归侨、侨眷的利益,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归国华侨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国务院和我省的《保护法实施办法》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
我们在处理侨联信访和维权工作实践中,涉及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案件占有相当的比例。其中,有些涉侨案件存在着处理不当的现象,使得 "侨"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在归侨侨眷和海外华侨华人社会中产生了不好的影响。如果公、检、法部门在处理涉侨案件的过程中,能向侨联组织通报情况,注意发挥侨联组织的双向沟通作用,就能有效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
根据中国侨联转发的湖南省岳阳市公、检、法维护侨益的做法,我们建议省公、检、法机关分别发文要求各市对口部门,在处理涉侨案件时,能将有关情况向同级侨联组织通报,并形成每半年一次的通报制度。
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在处理涉侨案件时,一般应事先将有关情况向同级侨联组织通报,并注意听取侨联组织的意见建议。在处理重大和疑难的涉侨案件,公、检、法部门应与同级侨联组织进行沟通和协商,依照《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