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电信业发展,推动"电信强省"战略进程,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建议结合我省电信业实际,适时推进电信行业地方立法工作。
一、我省电信行业立法的必要性
1995年4月14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邮电通信条例》,这对保障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电信改革的推进,该条例逐渐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2003年6月2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废止《江苏省邮电通信条例》。此后,我省一直没有出台专门法规以承担保障电信业发展的重任,电信立法在我省是比较薄弱的环节。
(一)我省电信业的重要地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首先,从我省电信业在全国的地位来看,我省电信业规模总量稳居全国前列。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电信业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并在市场体制、思想观念、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法制建设、行业监管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十五"期间,我省电话用户数、电话普及率、互联网用户数、电信业务收入等多项指标均居全国第二位。因此,我省电信业对全国电信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其次,从我省电信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看,电信业作为省委、省政府重点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基础设施,又是受环境和资源约束较小的产业,对其他产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倍增、辐射和渗透效应。充分运用电信技术、网络和服务,对各行各业转变增长方式、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升经济整体素质,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上述两个角度可以看出,加强我省电信行业立法,是建设"法治江苏"的需要,对于确保我省电信业在全国电信系统的地位,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适应我国电信法制化进程加快的形势的要求
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国务院令第291号公布实施,这是我国电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标志着我国电信业从此结束无法可依的局面,开始步入法治的轨道。该法规在我国近几年的电信行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近年来电信业发展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迫切要求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在此背景下,已经酝酿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预计将于年内正式出台。
《电信法》作为规范全国电信业和电信监管工作的基本法律规范,相关规定较为原则,难以兼顾各地的具体情况。启动《江苏省电信条例》立法工作,有利于结合我省电信业发展实际,具体贯彻落实《电信法》的有关规定,促进我省电信事业的快速发展。目前,广东、福建、湖北等省也都在积极准备,以便在《电信法》颁行一段时间后正式出台本省电信条例。
(三)加快我省电信行业发展的要求
由于电信业的快速发展,通信新业务、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加上电信市场已形成几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主和众多增值电信服务企业一同参与竞争的格局,而且随着进入WTO的后过渡期临近结束,电信业也将有条件地向外资开放,电信行业法制建设尤显重要和急迫。而且在过去五年多的实践工作中也已遇到了许多问题,如居民小区及市政公共建设中的通信设施及管线建设问题、电信建设规划纳入地方建设总体规划的问题、在居民区建设、维护通信基站和搭建天线的行为规范问题、电信设施安全运行保障问题、鼓励竞争和保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及合法权益问题、电信服务格式合同的规范问题以及信息安全保障问题等等,而这些问题亟需结合我省实际加以明确规范解决。
综观我省电信行业发展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得出结论:加强我省电信行业立法,有利于提升我省电信监管能力与监管水平,推动我省依法行政工作走向深入;有利于推动江苏电信业与国际接轨,增强行业发展的整体竞争力;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电信用户权益,提高电信服务质量;有利于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推动"三网融合";有利于弥补现有法律空白,解决影响江苏电信业发展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
二、我省电信行业立法的可行性
从我省法制建设实践和电信行业发展现状看,启动《江苏省电信条例》的立法工作时机基本成熟,相应条件已经具备。
(一)有"法治江苏"建设的大力支持
近年来,"法治江苏"建设扎实推进,为加快电信立法提供了大好的机遇和坚实的支持。省委明确提出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推进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加快促进科学发展、完善市场经济、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立法,这无疑对现阶段制定《江苏省电信条例》,具有特别重要的支持作用。
此外,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江苏电信业为制定我省电信条例提供了优质的"试验场";江苏地区人文荟萃,电信业和法律界精英汇集,为我省制定电信条例提供了丰富的智力储备。
(二)有相关法律法规作立法基础
首先,我国在电信立法工作中取得的成就和经验为我省电信立法提供了丰富的基础性材料。为确保《电信条例》的贯彻执行,国家先后出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信息产业部也前后颁布了26个部门规章,将《电信条例》确定的八项管理制度具体化。其次,其他省份电信立法成果和先进国家的相关立法成果可供我省学习和借鉴。辽宁、重庆和江西等省(市)在国务院《电信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电信业发展的实际,在"十五"期间已相继制定了地方性行业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在规范当地电信市场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信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第三,《电信法》的即将颁布实施将为我省制定地方电信条例指明方向。
上述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法规内容,都为我省在现实条件下制定电信业专门法规提供了充分的可行依据。
(三)有电信发展及监管经验作实践依据
近年来,我省电信行业已摸索出了一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电信业的有效办法和措施,有必要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规范。在电信市场监管方面,省通信管理局积极探索适合江苏实际的电信监管思路、方式和途径,深入分析和把握行业发展规律,不断调整创新监管理念,积极落实推进各项措施。如,根据《电信条例》精神,结合省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通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有力地保障了电信企业间公平有序竞争。省通信管理局还大力加强了电信执法检查工作,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有效地遏制了电信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电信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电信用户享受到优质高效的电信服务。
总的来说,通过这几年的努力,电信监管部门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行业监管经验,也为我省制定电信条例做了一些前期准备工作。
(四)有广大电信用户和全行业法制观念提高作实施保证
近年来,我省无论是行业监管部门、电信运营企业还是广大电信用户,法制意识都在提高,特别是由于电信服务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政府依法监管、企业依法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这就为我省加快电信立法工作奠定了充分可靠的社会基础。
三、立法重点内容建议
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我们认为,需要在《江苏省电信条例》中予以规范的主要有六大方面的问题:
(一)用户权益保障方面
包括:规范电信服务的投诉、申诉工作;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各项话单的义务;建立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制度,按年度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严禁以虚假宣传诱导电信用户;电信服务格式合同的拟定和解释;明确电信用户的应尽义务等。
(二)市场监管方面
包括:严格实行电信用户入网实名制;明确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加强终端设备入网管理;加强电信终端维修服务市场的管理;强化对电信业务代理行为的管理;建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退出机制等。
(三)通信设施建设与管理方面
包括:规范小区及市政公共建设中的通信设施及管线建设;通信设施共建共用问题;明确电信建设规划纳入地方建设规划;规范在民用建筑物上建设通信基站、搭建天线的行为和通信设施的保护等。
(四)信息安全方面
包括:全面界定有害信息,严禁利用电信网、互联网制作、复制和传播违禁信息;明确电信运营企业在维护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的责任以及协助有权机关侦办案件的义务、程序。
(五)互联互通方面
包括:强化对网间互联互通的监管,对严重的互联互通事故严格追究责任,以维护电信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用户的合法利益。
(六)监管执法方面
包括:明确电信行业监管的部门、权限、职能划分;明确监管机构在执法时所享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等。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尽快将《江苏省电信条例》纳入省人大的立法计划并及时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