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助研究开发是公共财政政策和科技政策的一部分。据统计,2005年江苏研发经费投入占GDP的1.48%。(按照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研发投入目标,到2010年全国研发经费与当年GDP之比应达到2%。)2005年江苏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经费(R&D)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为0.88%,而发达国家企业一般为3%左右,江苏显然偏低。江苏要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任务仍然艰巨。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政府对企业的科技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我省实施的一些涉及产业技术发展的科技计划中,项目实施主体主要还是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企业虽然被鼓励参加,但往往只是陪衬。二是原有部属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我们却忽视了依靠这些院所的骨干力量、没有构建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体系。三是公共平台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力量还很薄弱。四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五是支持企业研发的税收政策还不够完善。我们认为,政府要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资金支持力度,并保持稳定增长。尽快形成江苏支持企业创新的投入机制。对企业的自主创新支持不是象计划经济时那样把资金划拨到企业,而主要表现为按市场经济的法则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因此我们建议:
一、加大企业参与科技计划的力度
通过支持企业参与中央和地方的科技计划来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目前各级政府采用的最多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的方式是项目,即以项目的方式将政府的一部分财政资金投入到企业的技术开发、产品开发等各项活动中。建议科技计划特别是以应用领域为主体的科技计划要更多地反映企业需求,要以项目形式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改造科技计划体系,统筹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重点是完善技术创新领域的战略布局与政府财政资源配置。大幅度提高政府财政科技经费中用于企业自主创新的经费所占比重,支持企业牵头研究开发任务,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和地方的科技计划项目。在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建立企业牵头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的机制。对企业研发符合国家目标导向的战略技术,可以实行政府定购。
二、加强研发机构体系建设
通过财政支持在行业龙头企业中建立工程类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来开展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的研发以提高其竞争能力。要在支持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加强研发机构建设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支持企业以各种形式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等机构,不断提高新技术开发能力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重点支持各行业的龙头企业,通过重点支持龙头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来鼓励企业有组织的技术创新活动。尽快出台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中介研究与开发机构发展的优惠措施。同时与我省科研机构转制相结合,鼓励一批具备条件的公共研究与开发机构向生产力促进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型,进入中介R&D机构体系。
三、强化公共平台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通过支持竞争前研究和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提高行业的技术水平。财政资金的投入重点将从"单对一"的具体企业支持,逐步转向对企业自主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上,转向对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的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共性技术难题。建立起包括科技创新、技术协作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中介服务等在内的企业自主创新平台,形成对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的支撑体系,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地方政府在企业创新环境建设方面的探索和投入。
四、积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在财政扶持中引入风险投资模式
通过设置专项引导资金鼓励社会兴办各种风险投资公司、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财政的投入可以采用合同投入的方式。这其实就是和企业联合投入,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应该按照投资比例共享,并以此带动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的投入。将财政支持资金授权给风险投资公司管理,有针对性地支持龙头企业的研发。财政投资参股后享受分红,一方面可以使企业使用财政资金时有责任和压力,另一方面财政资金适时退出时,参股经营的收益将用来继续投入,实现"滚动"开发,有利于扩大企业受益面,提高资金的投入效率。
对许多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设立"种子基金",雪中送炭,给予资金支持,扶持企业上路,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好发展。
完善贷款担保组织,服务中小企业。一是政府增加对现有担保公司的资金投入,提升其担保能力;二是建立多层次担保组织,即由市级公司担保,省级公司再担保;三是鼓励民间资本或有条件的企业出资创办民营担保机构,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四是建议由保险公司或由财政和保险公司出资成立再保险机构,为担保公司提供再保险。
五、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来支持企业研发
政府在产业研究和前竞争阶段的支持上,不仅仅是直接将财政资金投入到企业,而是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从企业 " 少取 " 来支持企业研发。采取税收减免等税率优惠和税额优惠政策的同时重点采取加速折旧、税前列支、费用扣除、投资抵免、提取准备金等税基优惠政策,这种方式适应科技创新型企业前期投资多、利润少的特点,能够确保企业真正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企业通过使用税收抵扣、减免、加速折旧以及增加费用扣除等优惠政策中节约资金,用来加大企业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