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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1-16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提案者:左言富
内容:

    到200611底,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县为单位实现全覆盖,人口参保率90.5%,人均基金标准67元,均处于全国各省区之首。被誉之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据各地普遍反映,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缺乏工作经费问题是当前的突出矛盾。各地的工作经费普遍存在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以至于一些地方长期占用其它卫生事业经费,已影响到新农合制度的长期稳定发展。

    吴仪副总理多次强调,要提高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服务能力,将各级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解决有钱办事、有人管事问题。为此建议:

    第一,全省要明确合作医疗工作经费的补助标准和来源渠道。据测算,合作医疗工作经费按当地农村人口人均1.51.8元标准补助为宜,人口较少的县可高配(50万人口以下),人口较多的县可低配(100万人口以上)。建议省财政厅发文明确将此作为合作医疗工作经费的低限标准,并要求各地将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对于经济薄弱地区,省可按50%的比例进行贴补。

    第二,妥善解决乡镇合作医疗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现在的乡镇合管办工作人员多由乡镇卫生院人员兼职,由于存在着利益上的关系,不利于合作医疗制度的监管。国家规定,乡镇合管办的工作人员可作为县合管办的派出人员,纳入县统一管理。建议每个乡镇按照2人的标准配备,由县合管办招聘,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核定基本工资标准,统一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所需费用在县合作医疗工作经费中支付。

    第三,做好合作医疗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如果有了标准,关键要落实。而落实工作能否到位,必须与考核工作相结合。对于经济薄弱地区,省每年都有一定的合作医疗扶持资金;对其它地区,省也实行了以奖代补。建议,将各地合作医疗工作经费落实情况作为申请省补助(奖励)资金的条件之一,以推动这一政策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