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南京市拥有公立小学超过180所。由于这些学校正式编制的名额有限,各学校为了不影响正常教学计划的进行,他们或多或少的聘用一些本地或外地的代课教师来校任教以应燃眉之急。这些代课教师在校的任教时间长短不一,她(他)们大多数是2001年以后毕业的师范类教育专业的大专或本科生,大多数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在校期间她(他)们承担着与正式编制教师一样的教学任务并且能够独当一面的开展工作。她(他)们是按照实干天数计发工资(寒暑假期间没有工资)其薪金构成是基本工资500元/月-600元/月,另加二次分配300元/月-400元/月;每月的薪酬约900元左右(含所有补贴,本市郊区的代课教师可能低于此标准)。如果从她(他)们的薪酬中再支付交通费、住房费、办理社保、医疗保险费(由于学校与企业的体制或用工制度不同,学校没有能力与代课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更谈不上为其办理社保、医疗保险等公益性福利事宜)后个人能够用于生活开支的费用实在很少。尽管如此这些年轻的代课教师还是非常珍惜来之不易的任教机会,尽心尽力去完成校领导布置的各项教学计划。
我们建议:
应该从发展南京中小学教育事业和维护国家劳动法的大局出发,设身处地的考虑那些年轻代课教师中长远利益问题。
一、适当提高代课教师的劳动报酬,应与大专院校毕业生的平均工资大体相当。
二、学校应与代课教师签定劳务合同,办理并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费用。(据了解大专院校毕业生在街道社区当"社工"均享受社保)
三、学校在招聘新教师时应可优先招聘本学校的代课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