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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1-16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提案者: 朱妍
内容:

    这些年我省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公共医疗秩序有所好转。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具体表现在:

    1、管理部门协作尚不到位。如宣传部门对新闻媒介发布医药广告审查不严,各类报刊和电视、广播中假广告太多,造成了不少负面影响,也坑害了许多群众;工商部门对虚假医药广告处罚不够有力,在审批个体私营企业命名的管理环节留有弊端,给非执业者行医有机可乘。

    2、游医药贩屡禁不绝。随着劳动力的全国范围流动,一些无证无照的游医药贩也跟风而进,不仅扰乱医疗秩序,而且严重危害百姓生命安全。去年4月,一名安徽籍游医在邗江某镇行医时,造成一名民工子女死亡。

    3、历史遗留难题,困扰依法管理。卫生系统内部依法行医的问题尚未完全理顺。例如为村级合作医疗培养的非正规乡村医生,虽然省政府出台过一些调整政策,但他们考试未通过,没有行医资质,却无法转岗;这些矛盾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社会游医的依法管理力度。

    为提高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效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在建立健全社会医疗机构基础档案的基础上,落实对社会医疗机构的诚信评价管理。按照医院、门诊部、社区医疗服务站(点)、诊所建立不同的管理模式,分别制定医院、门诊部、社区医疗服务站(点)、诊所监督检查标准,上下统一,形成合力,将监督执法工作前移为服务和指导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提高管理相对人的法制意识,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制度,管理职能机构与管理相对人每年沟通1-2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医疗管理水平。

    二、广泛宣传,强化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着重宣传依法行医的重要性和非法行医对社会对家庭的危害,使老百姓了解游医假药的危害,不要轻信上当。严格医药广告审批手续,根据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确审批部门的责任,按照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强化培训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

    三、重拳打击,保证效果。在打击非法行医的过程中,应明确执法标准,坚持严格执法,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要采取集中打击与定点突击相结合,以集中打击为主,进行地毯式清理,逐个端除非法行医窝点。对屡禁不止的非法行医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形成极坏影响的,在处理上不能手软,重拳治理,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可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震慑其他非法行医户。

    四、疏堵结合,因地制宜。治理依法行医的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是原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以及退休的各类医生。农村医务人员在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过程中,发挥过不少作用,不能简单作为非法行医,一打了之,伤害他们对党和政府的感情,可通过培训,使他们取得行医资格,或合理转岗安置。要加强社区服务站建设,强化一体化管理是当务之急。对分散的、有一技之长但不具备执业资质的老村医,应视情况,由专业部门统一培训,并经严格考试,解决进社区卫生服务站资格问题。对符合行医资质,因编制紧进站行医有困难的,可依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放宽民办医疗机构市场准入,鼓励他们依法举办民营医疗机构。对培训后仍然无法达到执业技术要求,又坚持非法行医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在城区,对有执业医师资格的非法行医人员,应帮助他们到社会医疗机构应聘、注册。对于卫生系统内部护士、助产士、麻醉师混岗等问题,要深入调研,梳理头绪,实事求是地逐步加以解决。

    五、加强协调、沟通,形成监督执法合力。要处理好 " 打非 " 过程中的几种关系。一是卫生与工商、法院、广电、公安、药监的关系,在执法过程中形成整体合力;二是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之间的关系,在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的活动中赢得群众的口碑;三是处理好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关系,做到 " 你合法,我服务,你违法,我管理,你非法,我取缔 " ,执法中,保证法律应用条款适应和及时履行;四是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在打击非法行医的过程中,牵涉到行政罚款的要有理有据,不能滥罚,杜绝给各科室下设指标,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保证卫生执法统一、高效。通过上述各项措施的落实,使得医疗市场进一步净化、规范,有序地医疗市场进一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