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实现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
中央及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证农资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但2004年以来,受国际市场原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我国农资价格涨幅仍然超过同期农产品价格涨幅。这加大了农业生产费用投入,使政府减税和补贴政策给农民带来的相当一部分好处,被农资涨价因素所抵消。
农资涨价是广大农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农资供应和价格监控属于宏观性较强的政策性措施,为此,建议我省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体系,健全农资价格调控机制。
一、改革和完善农资价格调控机制,逐步理顺价格体系,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
强化价格管理,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取限制最高价、调价备案制度。鼓励发展化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农资超市等现代经营方式和营销业态,支持大型化肥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建立化肥经销网络体系。通过建立新型农资服务网络,保障农资流通顺畅,降低流通成本。
二、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流通秩序
切实抓好"三查"、"两控"、"一监管"工作:"三查"包括查化肥等生产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是否落实,查生产企业实际生产成本,查各级政府对化肥、薄膜、种子等的批零差率执行情况;"两控"指严控出厂价和批零差价率;"一监管"即严格监管化肥、薄膜、种子市场。将已放开的农资价格列入市场定期监测重点,对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随时进行监控。
三、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粮食直接补贴政策
2006年,化肥价格又有上升,我省应尽快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将资源性价格上涨部分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补贴给农民。建议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幅度,综合考虑粮食价格、生产成本等因素,对种粮农户按种粮面积进行直补,用直接补贴的办法来有效消化农资的涨价因素,降低农民的种粮成本。
四、继续对农资生产企业实行更为优惠的政策,促进农资生产,保证农资供应
坚持对农资生产企业实行优惠电价、优惠气价、免征尿素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对国产和进口磷酸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对尿素生产的主要原料(无烟块煤)实行最高限价,加强对煤电油运输的协调力度,对种子生产企业实行免征增值税。通过采取这些措施,促进农资生产,保证总量平衡,稳定农资价格。
五、强化我省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
鼓励淡储旺销,加大对淡储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并根据农业生产的需要,适当扩大规模,增强其稳定市场、调控价格的能力。在农发资金中安排种子储备贴息。根据需要增加市级化肥贴息储备量,建立市级化肥储备制度,进一步加大农资储备投入,确保化肥市场的供应。
六、创新种子生产经营体制,规范种子经营市场
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建立"种业集团",大力推进种子产业化,使之成为种子生产经营的主体,从源头上控制种子质量、统一价格。继续加强种子销售市场和价格管理,规范种子经营市场,发挥种业集团的主渠道作用;尽快出台新的种子价格政策,实行种子零售价格最高限价措施。
七、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化肥等价格走势保证国内化肥等资源供应总量
及时提出调整化肥暂定关税建议,继续控制化肥出口,保证国内化肥等资源供应总量。加大科学施肥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我省测土配肥节肥农技服务范围,节约化肥等资源需求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