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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1-17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提案者:省民革
内容:

    保险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2005年,江苏省保险业务规模连续三年全国第一,保险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但是该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阻碍了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创新能力不足,导致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目前我省已有29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达到了4033家,与以前相比,竞争已大大加剧。由于各保险公司创新产品的思路比较狭窄,险种结构相似,导致竞争集中表现于少数险种上。在责任、信用、保证、医疗保险等亟待发展的领域,创新步伐却仍显缓慢。过度的竞争导致了一些违规经营现象,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如:变相提高或降低费率、扩大承保责任,增加无赔款返还;超规定比例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个别的甚至通过承保、退保、再投保等虚假承保的办法增加保费和业务量;为出了保险事故的企业补办保险手续,补签保险合同等。

    二、保险企业管理粗放,风险防范偏弱,人员素质不高

    各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还相对薄弱,一些保险公司在竞争中,片面追求业务扩张,较少关注承保的质量、效益的提高、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内部稽核监督力度不够。在销售环节上,保险公司给予业务人员过度的激励,以至业务员从个人利益出发,向投保人作出超额的承诺。保险从业人员和保险代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推销保险时出现一些误导陈述、恶意招揽等违规现象。资金运用等专业技能型人才更加缺乏。

    三、宣传相对滞后,诚信时有缺失,服务相对薄弱

    由于文化传统和计划经济的影响,中国人风险意识较弱,影响了消费者投保的积极性。这就需要深入全面的风险意识教育和保险宣传推广,当前这方面的宣传水平和力度还有差距。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销售,轻服务""重保费、轻理赔"的思想,使得许多投保人对服务产生抱怨,限制了保险消费。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

    一、端正保险公司经营指导思想,提高行业创新能力,为我省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有关部门应引导保险机构树立正确的经营目标,加强风险意识、服务意识、效益观念和法制观念,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更好地为江苏实现"两个率先"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保险行业也应通过创新新的险种,如发展农业保险、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责任保险,受托管理企业年金等,更好地发挥保障功能和作用,为和谐江苏服务。

    二、加强监管力度,为保险公司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创造良好市场环境。首先是搞好基础性建设,如加强保险信息化建设,将各保险公司及代理机构纳入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为各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设置诚信记录,为保险监管提供可靠的基础和平台。其次应积极创新和完善保险监管手段方法,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发现,严惩不贷,可将不正当竞争和违背诚信这两项群众反映最强烈、当前最常见的问题作为监管的重点。最后,应当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水平。

    三、健全保险公司内控机制,提高人员素质。有关部门应督促各公司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核保核赔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等。尤其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承保、理赔、资金运用等环节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培训和配备专业的稽核人员,及时开展稽核检查,包括对下属机构和代理机构的日常稽核,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加强保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省外及国外保险专业人才,加强我省保险人才的培养,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业务素质。

    四、加强保险宣传,提高公众保险意识。进一步做好保险知识的普及,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公关活动,让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保险,重视保险,提高保险机构和全行业的美誉度,在群众心中树立保险行业的正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