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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1-17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提案者:省民盟
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省各地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和"招商引资"热的经久不衰,以及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方式的变化所导致的农村面源污染的加剧,江苏多数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在急剧恶化,不仅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也威胁着农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并影响到社会安定。

    一、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及其后果

    众所周知,以太湖和淮河、大运河的严重污染为代表,江苏大的水环境污染情况非常严峻。但调查表明,农村地区乡镇和村级河道的污染可能要比大江大河的污染情况更加令人触目惊心。由于工业污水的排放更少受到限制、农业经营方式变化导致的大量化肥、农药随雨水进入河道,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垃圾随意排放入河流,造成农村河道污染特别是水体富营养化严重,水生植物丛生,许多河道呈现"沼泽化",一些河流成为"废河""毒河"

    1、农业基础条件遭到严重破坏,农产品安全问题突出

    环境的恶化直接破坏了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威胁着农业、水产业、畜牧业,引发食品安全问题。更严重的是由于农业基础条件的破坏,农业污染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许多村庄的水稻种植都成了问题,村民们插秧、播种之后只能靠天下雨,为此很多农民已不再种田;废气排放使洋桥村的蜜蜂因采了有毒的花粉而大量死亡,村里的养蜂人现在大多漂流在外;杨集镇东兴村以前是著名的猪苗产地,但化工厂建立之后母猪不能下崽、小猪不长毛乃至大量死亡的现象逐渐增多,导致许多养猪大户破产,很少有人再养猪;鸡不下蛋,鸭子只能放在猪圈里饲养,鱼虾蟹成了"稀有动物"

    另外,土壤的酸性化和重金属污染问题也非常突出。在三个调查地区,一些村庄的农民已不敢食用自家土地上收获的大米,而是低价卖出,然后再购买外地生产的大米自家食用。

    2、农民生命安全遭到严重威胁,各地出现不少癌症高发村

    由于环境的严重污染,,农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遭到了严重威胁,与污染相关的疾病特别是癌症的高发现象异常突出。宜兴和泰州、兴化均为全国著名的癌症高发地区,如泰兴市近年来每年癌症发病人数达到4000多例,每10万人的发病率高达300人以上,在污染(遗留)严重的南沙镇发病率则更高。在这些癌症高发区,都存在着明显因为环境污染而导致的"癌症村"。生存环境的严重恶化使不少村民产生了恐慌,在这些"癌症村""小伙子讨不到媳妇"的现象较为突出,不少经济条件稍好的村民出于保护自己和下一代的目的而搬离世代生存的家园,致使一些村庄出现了不少荒地和空房。而那些无力迁移的生病的村民,则有转向宗教寻求支持的倾向,在古河镇洋桥村,村中的基督教堂在每个星期二为病人集体祷告。

    3、因污染持续和赔偿问题不落实,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冲突

    严重的环境污染特别是工业污染,在经济和健康层面引发了农民的生存危机,也进一步影响到社会安定活。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提供的资料,2003年以后,长江三角洲地区发生的"群体性环境事件"高达全国同类事件的40%左右,而其中的相当一部分又发生在苏南和苏中地区。其中有的酿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如20056月中旬和下旬,在宜兴市新庄镇核心村,因1000多亩水稻秧苗枯萎,数百村民连续多日占据公路、堵截车辆,以示抗议,并冲击、打砸村委会和当地化工厂;在泰兴市马甸镇、新街镇以及与其邻接的姜堰市顾高镇,也因饮水源污染问题发生了2起群体性事件。可以说,在这些污染严重的地区,社会稳定的环境基础已经被打破。

    二、几点建议

    我们认为,目前江苏农村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生态环境安全问题,因此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应该是我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当务之急。建议:

    1、将农村环境治理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应将农村环境治理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新农村建设"要面对的突出问题来对待。各级环保部门应增强"环保下乡"的意识,并将农村环境治理列为其工作重点。目前首要的任务是采取严厉的监督、惩罚措施,防止新的污染源向农村地带的转移,杜绝城市和苏南、浙江等地的污染企业向苏北农村转移的问题。同时应高度关注地方政府的"污染保护主义"倾向,组织和纪检部门应考虑针对此拿出有效的遏制、惩罚措施。

    2、尽快开展农村环境状况普查活动。为了全面而又系统地掌握全省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及其后果的整体情况,建议省政府在全省农村地区开展一次环境状况普查,调查主要污染源,了解污染对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民健康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影响。调查重点应放到饮水源状况和农民健康/疾病状况。针对调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如饮用水源污染严重、疾病高发、死亡率异常增高),及时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

    3、加大对农村地区供水系统的支持,确保农民的饮用水安全。根据三地调查情况,虽然不少村庄都用上了自来水,但水源污染情况突出,加上大部分乡镇自来水厂为个体承包、经营,在经费、技术和监督方面不到位,导致不少乡镇自来水厂提供的饮用水仍然不合格。因此,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这方面加大对农村地区供水系统的支持,采取充分的应对举措。

    4、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方面的宣传、调查和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包括农药和化肥污染和养殖业污染)已经成为与工业污染同样严重甚至更加严重的问题,且由于其危害的潜在性和长期性而尚未引起地方干部和广大农民的足够重视,为此建议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方面的宣传、调查和治理。有关主管部门应尽快研究出台控制农药化肥减量喷洒的系统措施,包括技术替代措施、激励措施和惩罚措施。

    5 、建立因污染损害和赔偿问题所引发的社会纠纷的化解机制,妥善处理污染损害和赔偿问题,防止污染持续和矛盾激化。省政府应考虑建立有环境、农业(渔业)、水利、医疗卫生、司法和权威学术机构共同组成的污染纠纷调查、责任论证、赔偿调节机制,促使问题发生后能够及时而妥善地得到处理。在面对一些群体性过激事件时,有关部门应保持冷静,认识到绝大部分事件是因地方政府和企业未能认真对待受害群众的合理要求长期演化而成的,因此应以平和的心态和稳妥的措施对待,不宜采取容易激化矛盾或留下后患的过于强硬的举措,避免受害群众因为政府的应对不善而再次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