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截止日前,我省共有各级商会和行业协会组织近3000个。其中,我省各级工商联组织倡导成立的行业商会组织已达869个,这些组织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实行行业自律、对外贸易联络及自我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了解到,目前官方、半官方性质,依附于政府某部门,利用政府给予的一些职能,行使"二政府"的权力的行业协会组织还是占了大多数。这些组织在挂靠到政府部门的维持运作过程中,有的组织形式与活动内容严重脱离,有的成为相关职能部门追名逐利的工具,有的已经在行业内失去了代表性,活动也不规范。对此,虽然省政府也出台过政策文件对其形式和活动进行了规范,但是仍有不少的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职能不分,有的明脱暗不脱,有的成为一盘散沙,有的被少数人操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随着我省民营经济快速持续发展,商会和行业协会组织迫切需要一部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各项活动。鉴于国家的《商会与行业协会法》出台还有一个过程,而相邻的省市,如浙江已经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57号),广东率先出台了《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并于2006年3月1日正式施行。江苏作为民营经济发展较好、较快的地区,也应尽快进行商会与行业协会地方立法。
其一、加快商会与行业协会地方立法,有利于加快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化,加快完善市场体制越来越显得迫切和重要,对商会与行业协会立法是完善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江苏应加快这方面立法,力争走在全国的前面。
其二、加快商会与行业协会地方立法,有利于加快政府转变职能。现在由于对商会与行业协会没有立法,应该商会、协会做的工作,有的仍由政府职能部门来做,平时各部门都想抓,遇有困难和问题时相互推诿。
其三、加快商会与行业协会地方立法,有利于我省经济与全球经济相融合与衔接。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由商会和行业协会沟通联络及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经济贸易磨擦,符合国际惯例,便于解决问题。
其四、加快商会与行业协会地方立法,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通过商会和行业协会的自律和自我服务,引导、教育、监督、帮助更多的企业自觉做到诚信、守法,有序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建议:
一、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尽快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讨论制定《江苏省商会与行业协会条例》,明确我省商会、行业协会的宗旨、职能、体系、地位、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
二、在《江苏省商会与行业协会条例》出台前,应充分借鉴外省市的经验做法。可委托中小企业局、工商联等总结商会与行业协会发挥作用的成功经验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