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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1-19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提案者:施伯香
内容:

    分析:港口岸线是港口的核心宝贵资源,但在目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1、无偿使用,不能体现宝贵资源价值;2、岸线使用许可程序不明确,各地许可方式不一,不利于有限资源的统一管理;3、未建立利用与回收机制,不利于发挥资源作用,政府对资源的主控权削弱等。除此之外,《港口法》及交通部5号公告对港口岸线使用只作了原则性规定,行政许可的要件不全,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建议制定地方性法规加以规定。

    建议:制定《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主要确立岸线管理以下几方面的制度:

    ()确立港口浅、深水岸线使用许可程序,包括浅、深水岸线的定义,使用港口岸线许可条件、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办理许可的期限等,并理顺岸线使用申请与立项、土地利用审批之间的顺序关系。   

    ()确立《港口岸线使用证》制度,注明使用权人、岸线长度、使用年限等,便于加强岸线管理;并且企业以港口岸线、码头作为贷款抵押时,可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在《港口岸线使用证》上加以备注,解决港口设施贷款无法登记、企业贷款难问题。

    ()确立港口岸线有偿使用制度。港口岸线是宝贵资源、稀缺资源,优良的港口岸线将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应改变现行无偿使用的状况,实行有偿使用,采用一次性缴纳占用费或分年度支付占用费的方式,体现岸线价值,提高企业占用岸线门槛。

    ()确立地主港开发模式。在地方财力允许范围之内,鼓励地方政府为主体开发岸线、建设码头,以租赁等方式由企业经营,解决现有港口岸线大量出让所带来的经济隐患、国防安全隐患,提高政府掌控资源能力与手段。

    ( ) 建立岸线利用与回收机制,解决有的企业占而不用、不合理使用、低效益使用等问题。对于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权的使用人,应要求一定期限内开发利用;对于长期经营状况不佳,不能体现岸线使用价值的使用人,应采用政府补偿或由其他企业并购等方式强制使用人退出,实行岸线滚动利用,产生良好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