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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1-19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提案者: 赵家骅等 4
内容:

        200281日,《江苏省邮政条例》在我省正式实施。该条例针对我省邮政部门为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长期承担了巨额的亏损,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邮政企业,应当给予必要的财力、物力扶持和政策优惠。另外,该条例在第2 5条规定了有"中国邮政"标识的运输邮件的专用车辆在执行邮件运输和投递任务,通过收费的公路、桥梁、隧道和汽渡时,免交车辆通行费。同时,该条也规定关于高速公路的交费办法,另行规定。

    由于邮政部门承担了国家赋予的普遍服务的义务,一些普遍服务和特殊的业务不能终止,因此邮政部门每年仍在承担高额的亏损。以通信业务为例,为满足党政军机关机要通信、义务兵免费通信、盲人读物免费寄递、党报党刊的发行、人民群众信函包裹的寄递等,邮政部门承担了高额的亏损。据我们多年来的统计测算,上述业务每年的亏损约为2.8365亿元左右,其中机要通信的亏损为1471万元,党报党刊等的发行亏损为6005万元,义务兵免费信件无偿支出439万元,信函包裹寄递亏损2.0450亿元。

    邮政通信业务主要是通过有形的实物传递来完成,因此它离不开邮政通信车辆的运输。目前,我省已有宁沪、京沪、宁徐、宁通、宁连等多条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在全省已经逐渐形成网络。邮政部门为满足社会各界对信息传递的时限要求,实现出口邮件当日验关以及《新华日报》当日见报等时限目标,必须通过高速公路才能完成。目前我省邮政用于运输邮件的通信生产用车有2000辆左右,其中约l50辆的邮政通信生产车辆通过高速公路运行,这些车辆除交纳养路费这一大笔支出外,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也是较大的支出。   

    我们认为,一方面社会各界对邮政部门的传递时限要求越来越高,而另一方面我省邮政部门却承担长期的、巨额的政策性亏损。这种不均衡状况的持续发展必将影响我省邮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损害公民、社会的通信权利。2002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江苏省邮政条例》第25条规定,有"中国邮政"标识的运输邮件的专用车辆通过"高速公路的收费办法另行规定"。目前,邮政条例已经实施4年多,但是该收费办法却一直没有出台。

    对邮车免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政策优惠不仅在国外,而且在我国的许多省份已有先例。在国外,许多国家对邮政部门采取多种政策方面的优惠,以补偿邮政部门承担普遍服务的亏损。在这些优惠政策中,其中就有对邮车免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政策优惠。如韩国在"公路和交通法》中规定,邮车免交高速公路费。   

    在我国,为保障邮政通信的正常发展,一些省市已有了类似的优惠政策,如《浙江省邮政专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车辆在执行邮件运输和投递任务时,通过收费桥梁、道路(含高速公路)、隧道、渡口的,予以免收车辆通行费。"《陕西省邮政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带有中国邮政专用标志的运邮车辆可以免办道路运输证;通过收费公路、桥梁、隧道时,免缴公路车辆运输费。"《云南省邮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中国邮政标志的运邮专用车辆可以优惠包交收费公路通行费和减免其他交通远见费,免办公路运输运营证。"四川省则于2002年起给予该省的邮政通信车辆免收养路费(及客货运附加费)和通行费(含高速公路)  

    综上所述,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邮政条例》,保障邮政部门进一步提高通信服务能力和通信质量,为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对我省邮政专用车辆高速通行建议如下:

    一、在《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修改过程中,对该条例的相关条款予以修改,对运输邮件的专用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

    二、借鉴浙江省的做法,由江苏省邮政局和江苏省交通厅联合发文,凭核发的免费通行证,对执行邮件运输任务的邮政专用车辆实行免缴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