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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1-23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提案者:省民建
内容:

    地理标志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正在受到政府、企业、社会热切关注,也是近年来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议题之一。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是地方的名优特产品,其中以农副产品居多,据有关方面统计,在我国已公开批准注册的地理标志中,类属农副产品的占95%以上。

    据有关资料反映,我省目前地理标志保护方面,通过商标注册途径所取得的地理标志有10余个,如洞庭山碧螺春、阳山水蜜桃等;通过国家质检总局所获得的地理标志有20余个,如镇江香醋、阳澄湖大闸蟹、洋河牌洋河大曲等。这相比我省丰富的资源而言"地理标志"太少,特别是农副产品"地理标志"就更少,我省农副产品资源丰富,名特产品众多,如何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有效地采取地理标志保护手段,提升我省农村土地的价值,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是一值得关注的转化方式。

    为此,我们建议:

    1.我省各级政府要强化对地理标志保护的知识产权意识,从上到下地大力开展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宣传和动员,提高全省各行业特别是农村、乡镇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的知识产权意识。

    2.省政府应组织质检、工商、农业等部门,对全省范围内的农副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进行全面排查,对具有明显地理标志保护特征的农副产品,应列出清单,并鼓励相关方面申请地理标志保护,政府对此应在财力上给予扶持。同时,在申报程序上进行技术指导。争取每个地区(或县、镇)至少形成一个地理标志农副产品,以各自的特色带动当地农村的经济,增加农民的收入。

    3.鉴于地理标志的申请主要由协会、商会等进行运作,政府应鼓励地方成立围绕地理标志相关产品的行业协会或商会,并责成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或质检部门对其进行指导,使协会等机构对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生产技术进行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与信誉。

    4.对已取得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当地政府应挖掘该产品生产潜能,企业以此系列产品为龙头,大力推进"地理标志+龙头企业+农户"的生产模式,以此带动该区域的规模化生产,切实提高农民的收益,促进所在农村的经济进步。

    5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对地理标志农副产品的产出、质量和出售等方面进行合理地引导和监控,构成 " 生产 + 质检 + 营销 " 的完整的流通链,严格按照标准控制地理标志农副产品的质量,规范其生产与加工过程,以提升地理标志农副产品的价值。同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协助地方协会及商会密切注意地理标志方面的注册动态,一旦发现有侵犯我省地理标志的注册申请,应立即采取相应法律手段或措施加以制止或撤销,确实保障该产品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