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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1-23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提案者:施金陵
内容:

        2005年,我曾于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向全省退休归侨发放生活补助金》的第433号提案,得到了省侨办等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认真答复。答复中解释了"根据国家规定,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再通过养老金对归侨、劳动模范等特殊贡献人员进行额外奖励"的政策,但同时表示:"将会商有关部门和各级侨办合理使用每年度的困难救济金,对于因养老金较低、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归侨加大救济力度,努力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继续与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争取促进问题的解决。"

    但据了解,侨办的年度困难救济金数额较少,对于我省由于退休金偏低、生活困难归侨的救济实属杯水车薪,许多生活困难的归侨至今仍未得到有效的救助。同时据统计,我省退休归侨现仅有1800人,况且随着岁月的流逝,这一群体人员正在逐年自然减少。我认为,广大归侨在建国初期,怀着一颗赤子之心回到祖国怀抱,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他们与劳动模范等都是做出过特殊贡献的群体,理应享受国家的特殊照顾。为此再次建议,省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相关文件,提出统一的要求,采用拨付专项经费的形式,向全省退休归侨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金,切实从归侨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着手,从归侨最关心最忧心的困难着手,解决归侨的生活难题,让所有归侨都能分享我省经济发展的成果,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