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城市道路资源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而越来越紧张。为防止出现路权分配失衡的情形出现,《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改建或者扩建城市道路,应当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不得挤占人行道供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不得挤占非机动车道供机动车通行。但在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车行道、人行道进行调整。"
但遗憾的是,这条非常有创意而又务实的规定在南京却未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可能是为了保证某些上级机关要量化考核的机动车平均时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总宽度不变情况下,对一些交通拥挤的路段,如南京的新街口附近,采取了不断拓宽机动车道、减窄非机动车道,甚至取消非机动车道而让非机动车上人行道行驶的做法。这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做法,损害了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这部分弱势群体的通行效率、权益和安全,事实上是在鼓励人们购买机动车从而更会加剧道路交通拥挤,并加重汽车尾气对空气的污染。
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或省公安厅对各城市的上述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效实施,以平衡各类群体的交通利益,实现城市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道路交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