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历年提案
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历年提案
发布日期:2007-01-27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提案者: 季正明
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低保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社会救助制度,它保障了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维护了社会的基本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被称为"最后一道安全网"。在各地政府的努力下,我省低保制度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已经为四十多万城市贫困居民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这可以说是该项制度最直接的效果。但是,低保工作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和挑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低保制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1、低保对象产生制度依赖

    许多低保对象本身心态消极,缺乏摆脱贫困状况的积极性,再加上低保制度给予他们较为稳定的预期,即只要他的收入水平没有发生变化,他就可以按月享受到政府的定额救助。所以,低保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养懒人"的现象。

    2、多重附加值催化低保热

    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之一是保障低保对象的最基本生活。但当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问题一齐被纳入低保对象的救助体系时,一方面助长了低保对象的依赖心理,另一方面也明显拉大了低保对象与边缘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让更多的人千方百计要求进入低保,既阻碍了低保工作的有序开展,也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3、低保制度运行压力过大

    一是低保制度在出台之初,几乎是以"无成本"为前提的,从上到下的民政部门主要依托原有的社会救济机构开展工作。就我省情况而言,除常州市民政局已率先成立低保处之外,其他城市还都是依托救灾救济处来抓这项工作。而且,基层绝大多数没有配备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低保制度中规定的实际考核、入户调查、跟踪随访等大量工作都转移给了社区,不仅加重了社区工作人员的负担,还招致群众的不满意和不理解。二是低保工作虽属民政部门管理,但与劳动部门存在职能上的交叉,与其他部门没有形成信息共享的机制,也就无法动态掌握低保对象的收入变化情况。三是低保工作力量的薄弱与低保申请者不断增强的维权监督意识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由此不可避免地引发了较多的低保申请者上访、诉诸媒体与法律的事件。

    4、宣传导向偏离政策要求

    舆论媒体的宣传无疑促进了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但一些媒体以为只要生活困难就可以享受低保,进行了片面的报道。同样,许多非民政部门的政府工作人员也不了解低保政策的具体规定,他们甚至把"进低保"作为了协调处理城市拆迁等棘手问题的手段。这种错误的宣传导向和不恰当处理给低保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也加大了实际工作的难度。

    二、建议和对策

    低保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制度,发挥着社会稳定器的重要作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克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每个人都能够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利益和谐,是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重要内容。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环节入手,积极完善低保工作:

    1、大力推进对低保对象的就业帮扶

    对低保家庭而言,就业有助于走出贫困,恢复自身价值和尊严;对政府而言,为低保对象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其就业和再就业,是减轻财政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低保制度规范化的核心内容和未来的工作重点。而且,要破解"就业不如吃低保"这一怪圈,关键在于大力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一是要将安排低保对象就业的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增强各级部门对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探索分类帮扶就业机制,将低保家庭成员按照就业能力等级、就业愿望、就业技能进行有针对性的分类帮扶指导,集中组织技能培训,想方设法提供就业岗位,创造就业机会,帮助其实现再就业;三是与低保制度相配合,由政府提供就业补贴,由金融机构提供小额创业贷款,帮助低保对象通过自强自立来摆脱贫困;四是在加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让两条保障线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

    2、关心低保边缘贫困群众的生活

    各级政府在加大对低保对象扶持力度的同时,也应该从巩固低保工作成果、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重视对低保边缘困难群众的帮扶,努力在低保线之上为他们再构筑一道新的防线,使社会保障工作更具主动性,其中很关键的一点是要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力度,通过合理测算所需资金,将临时救助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临时救助资金的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应成为低保制度的有益补充,专门为遭遇突发困难的低收入群体"救急",从而使边缘困难群众得到体现公平的帮扶,不再要求进入低保,同时也能减少低保人员主动就业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工作,走出低保。

    3、切实完善低保工作的支持体系

    一是要整合行政资源,实现低保工作系统化。要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及调整的力度,除却法律的硬性规定外,更要在技术上对各部门联合协调予以支持。目前可行的办法,是建立低保人员的数据库,并与工商、劳动、房管、金融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达到信息最广泛的共享和最有效的利用,避免民政部门孤军作战。二是全省各市、区民政部门要尽快增设低保处(科),充实力量。从提高行政效能出发,基层政府部门的部分机构可以考虑合并,最直接的就是可以拓展街道劳动保障所的工作平台,成立职能更加全面的社会保障所,按照"先推荐就业、后办理低保"的程序,免费、优先为低保申请人推荐安排就业岗位,然后再为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形成一站式服务。同时,市、区两级政府要按照上年度低保资金的3%-8%落实工作经费,用以聘请低保专管人员,解决必要的办公条件,更好地开展社区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三是要提高低保工作者的素质,及早建立专业化的工作队伍。一线工作者必须通过系统培训,择优上岗。条件成熟时,可以通过职业资格准入制控制工作人员的入门标准以提高专业素质。

    4、进一步坚持低保标准的刚性原则

    严格遵守既定的低保标准,是低保制度得以正常运作的基础。如果我们利用它来支付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成本,可以想象,无论我们拥有多大的资源,都承受不了如此重负,低保制度也会因此而崩溃。当前,我们要高度重视城市拆迁给低保工作带来的新问题。城市拆迁改造乃大势所趋,但其立足点是为了改善老百姓的生活条件和城市面貌,因此,改造的规模、进度、迁移户的安置配套工作等都必须围绕这个立足点来考虑。要使老百姓通过城市改造提高生活质量,而不是反过来将他们推入低保。因此,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完善低保工作的监督体系,积极发挥政府、舆论、群众的监督作用,利用各种有效措施,确实保证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在操作中真正做到 " 应保尽保、严格进出 " ,切实发挥低保社会最后一道 " 安全网 " 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