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养老成为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社会问题。老年人养老一般采取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两种模式。以无锡市区为例,至2005年底,纯民办养老机构18家,床位1496张,入住率68%;公办民营13家,床位894张,入住率82%;公办公营103家,入住率70%。与此同时,对应老年服务设施,每百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为1.47张,与国际社会5%的比例相差甚远,加之由于传统观念及经济条件等原因,大多数老人不愿或无法入住养老机构。由此可见,机构养老已不能适应多元化的养老之需,必须寻求新的养老模式。据抽样调查,89%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
从无锡市部分社区实行居家养老试点情况看,推行居家养老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是认识不足,缺乏政策扶持。突出表现在对规划用地、经费投入、设施标准、管理模式等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社区居家养老性质,归口部门等都没有明确界定;缺乏一定的政策导向和扶持,缺乏宏观管理和协调。
二是规划滞后,服务功能不完备。硬件建设上,规划中没有明确和预留养老设施的建设用地,制约了社区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有的只能由幼儿园、废弃厂房改造,设施不配套,条件较差。软件建设上,没有规划和形成层级的、系列的条抓块管的管理体系,管理的随意性较大。
三是投入不足,运作机制不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尚未形成和启动,开辟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筹资渠道,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还很不够。社区养老服务收支不平衡,运作困难。
四是模式单一,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目前社区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大多局限在日常生活照料等低层次的运行层面上,缺乏精神安抚、心理沟通、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老年人迫切需要的服务。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参差不齐。
为此建议:
1、政府重视是关键。首先是提高认识。各级政府要把老年人的居家养老问题列入社区建设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宏观规划、政策制定、资金投入、组织管理、舆论宣传等方面研定措施,落实到位。其次是制定政策。如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以招聘下岗失业人员为主,制定"40、45"人员享受再就业相关待遇的政策;要落实优惠政策,尤其在建设资金、土地征用、税收、信贷、水电等方面免征各种税赋,进一步给予优惠扶持。
2、合理规划是前提。一是要严格按法规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0条"新建或改造城镇公共设施、居民区和住宅,应当考虑老年人特殊需要,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配套设施。"的规定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关于"规模在10000-15000人的小区应配建社区服务中心(含老年人服务中心),宜设置托老所"等要求,进行区域性合理布局,制订整体规划。新住宅区按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比例不低于1.7%、争取达到2%的标准,留有养老空间。二是要科学合理规划。将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有机结合,利用现有的资源进行为老服务设施的改造,以满足不同层次老人的需求。同时,对居家养老经费投入、管理机制等预作筹划,制定方案,促使社会化居家养老事业的良性运作。三是要重视规划效果。充分顾及老人衣、食、住、行、学、为、乐等实际需要相配套的生活照料设施、文体活动场所、医疗康复设施等建设,把适合老人生活、就医、娱乐等配套设施建设作为重点落实到位。
3、经费保障是基础。首先,建立和启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建议按照公共财政的框架把居家养老服务经费按人头确定比例,列入专项财政预算。可借鉴苏州已实施的80岁以上老人年人均80元的标准,由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据实审核后拨付。其次,对困难老人,尤其是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赡养人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和有特殊贡献的老人,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使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再次,多渠道拓展筹资渠道。"慈善一日捐"、"福利彩票"应拿出一定比例放入社居委专款专用;建议建立养老慈善基金;研究制定、积极鼓励和发动社会资金及境外资金参与、资助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资助的道路。
4、社区服务是载体。一是探索服务模式。继续办好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设施,拓展服务项目,重点要在临终关怀项目上拓展空间。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家积极投资,适度建设各类老人公寓,促进养老事业的多元化发展。二是拓展服务方式和内容。要由以机构养老为主转变到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上来,不断完善服务内容。在服务方式上,采用日托、上门服务、老人结伴等不同的养老方式,根据老人不同的经济条件,遵循无偿、低偿、有偿的原则,使老人就近得到照料和帮助,进行人际互动和沟通。在服务内容上,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生活护理、家政服务、紧急救助和精神慰籍等各项服务。对于大多数生活能自理的老人,为他们提供老年活动室,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支持他们在自愿量力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社会发展和公益事业,提高生活质量;对于生活基本能自理但又需要一定照料服务的老人,可采取日间护理中心、托老所、老年康复站等形式服务,让老人们白天在一起活动、就餐,晚上各自回家享受天伦之乐;对于不能(不愿)出门的老人提供钟点工等上门进行日常生活照顾和生活护理方面的服务;对于"空巢"老人,通过开展"独居老人结对关爱"活动,动员社区力量及子女亲属共同关心,使他们安度晚年。三是进一步完善老年保障体系。建立和健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权益保障等制度,重点抓好医疗保障制度。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用,建立家庭病床、老人医疗健康挡案、临终关怀等服务项目,为老人提供就近、便利的医疗服务、健康指导、巡诊护理、康复锻炼等服务,使养医结合落到实处。此外,要依托社区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帮助老人解决赡养纠纷、再婚、财产分割等法律问题。对虐待老人、有条件不履行赡养义务等行为要以法查处,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5 、归口管理是保证。建立市、区、街道三级管理机构。市级管理机构着重宏观管理,制定管理细则和考核指标,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发展规划,进行规范管理和评估验收。区级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培育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实施技能培训、行业评估、经费核算、数据汇总等管理工作。街道管理机构负责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组织管理,招聘管理从业人员,整合社区资源,扩大居家养老的覆盖面,促进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服务。有关部门要切实抓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依托民政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基本的保健、护理、康复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建立专业化队伍,使之成为社会新生职业。尝试通过中介组织提供服务,规范正常运作,有力地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与此同时,重视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和义工队伍,以做到专兼结合,以专为主,促进社会化居家养老事业走上正规化道路,营造老有所养的宜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