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近年来发展迅速,南京目前电动车数量至少在50万辆。无锡市电动车数量至少在50万辆以上,苏州有70万辆左右的电动力。此外,电动车生产厂家也多达400-500多家,产量占全国市场的2/3。但至今还没有一个规范的电动车生产和管理办法,以至生产市场使用安全等方面都十分混乱。因此出现了不是毫无限制、放任自流,就是禁止使用的规定,全面封杀,无论是放还是杀都引起较大争议,不利社会和谐。亟待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一个合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规定,为广大消费者和生产企业,建立一个电动车生产注通使用的有序环境,尽快把电动车的生产和使用管理纳入正轨。
一、在生产方面规定,制定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分类生产标准。
目前市场上的电动睚行车没有低于20公里的,必须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应超过20公里,车身重量不超过40公斤设计和生产,不能带人载重等。电动摩托车则按照摩托车标准执行。两者在外观上要有明显区分,且电动自行车在设计中就考虑不可通过改造而随意提速。工商和质量监督等部门应把好标准关。
另外,必须制定环境保护规定,可在销售时收取环境保护费,由有关指定单位负责回收处理。
二、在使用方面规定,纳入交通管理,与自行车有所区别,进行分类管理。
1. 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劝车,允许上牌、上路。但应制定相应规定,即严格执行时速不应超过20公里,车身重量不超过40公斤规定,不能带人、走慢车道等。
2. 制定电动摩托车管理规定,应按照普通摩托车规定执行,领摩托车驾驶证,接受培训和考试。行驶快车道,可载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