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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1-28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提案者: 吴昌瑞
内容:

    近年来,多次发生有关食品和药品的事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活和切身利益,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很大。在我省也发生如香肠、肉松、瘦肉精、苏丹红等多起事件。综观其产生的原因,除一些生产者、销售者见利忘义、造假售假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缺乏一个诚信机制和社会信用体系,以至造假售假者有机可乘。省委10届11次全会关于建设和谐社会的意见中,专门有一条:积极构建诚信江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提出“把加快社会信用体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此特提如下建议:

  一、加强教育和宣传工作,让广大企业和消费者都建立起诚信机制。树立诚信的思想,深化全民质量意识,做到人人讲诚信、个个重视质量,这是治本的工作,宣传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对此应当有规划、有措施、有检查。

  二、努力做好有关诚信的法制建设,做到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省人大、省政府和有立法权的市应为此制定有关的条例、规章和规定,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的“首查不罚”和以软环境建设为名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前先报告或规定每个月只有一个星期时间为执法时间的提法和做法是与有关法律相悖的,是违法的,应当废除,以让行政执法部门真正依法行政。

  三、努力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力度,净化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做到企业不造假,消费者不用假,商家不售假。

  四、建立企业和个人的社会行为诚信档案,包括制假售假者的黑名单。增强全社会的诚实守信意识,建立使诚信者得益,失信者受罚的制度和机构,使那些制假售假者不敢制假,不敢售假。

  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工商、质监、药监、卫生、环保等部门应当以比打假更大的力气来为建设诚信社会服务,把此作为自己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

  相信随着诚信体系的建立,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将从根本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