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房地产业高速增长,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改善老百姓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房地产的高速发展,房价也不断上涨。省委省政府积极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房地产规范、稳定发展来看,还存在某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房价较高,涨幅较大
2005年,我省商品住宅平均售价3145.5元/平方米,房价与收入之比在10:1,达到了较高水平。2001-2005年,我省商品住宅均价年均增长14.6%,超过了同期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13.67%的增幅。同时,由于许多商品住宅是以期房形式销售,加之商品住宅成交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房价实际涨幅高于统计数据。在某些区域,涨幅甚至达到30%。
(二)一定程度上存在过度投资和炒作的现象
由于投资渠道不畅,富余资金大量涌向房地产市场,导致房地产领域一定程度上存在过度投资和炒作的现象。表现在新售住宅入住率较低,新建住宅空置面积也在增加。2006年1-10月,商品房竣工面积比2003年减少,而空置面积却由480.17万平方米上升到918.23万平方米,空置率由15.4%上升到31%。空置面积和空置率创近年新高。
(二)中小户型比例偏少,结构不合理
2005年报显示,全省普通商品住宅平均每套竣工面积为123平方米,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单套面积都大于全省平均数。特别是全省经济适用房每套的竣工面积也达到107平方米。其结果,抬高了住房总价,加重了居民购房负担。
(三)住房保障体系尚未建立
据统计,经各市、县(市)统计在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28955户,享受实物配租的只有2655户,仅占9.2%。经济适用房投资占全部住宅投资额的比重随着房地产热的逐步升温逐年下降:由1999年的20.2%降到2005年的4.6%。2002年~2005年全省经济适用房竣工面积共计1055.58万平方米,仅占商品住宅竣工面积的8.8%。
(四)房地产市场存在种种似是而非的观点,影响和干扰了调控政策的落实
有的强调住房的商品属性,忽视其社会属性,认为房价应完全由市场来调节,政府不应干预。有的单纯强调房地产业带动下游产业的龙头作用,忽视了房价过高、房地产过热,给房地产本身和经济发展带来的风险和隐患。也有的忽视中西方国情、文化上的差异,片面强调居者有其房,不等于居者有房产,就是西方发达国家居民住房自有率也没有我国高,因而让大多数人买得起住房是不必要的、也是不现实的。也有的忽视我国教育、医疗、养老等保障还很不完善,很多大城市房价与收入比偏高的现实,片面强调住房的绝对价格,认为与西方国家比,我国的房价不是高了,而是低了,因而房价还应继续上涨。
房价过高,加重了老百姓购房负担,降低了居民生活质量,不利于全面小康建设。同时,房地产本身风险显著上升,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促进房地产业规范、稳定发展,真正建立起多层次的住房体系,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是当前面临的课题。为此,我们建议: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努力构建"和谐楼市"
真正的"和谐楼市"应该是总体房价与居民的购买力相适应,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稳中有升,信息公开透明,供需基本平衡,能满足不同收入家庭住房需求,能够持续、稳定发展的良性循环。构建和谐楼市的关键在于正确认识房地产市场种种问题的症结所在,处理好发展与富民、建设与民生的关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切实构建和谐楼市上来。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不少地方盛行"经营城市、经营土地",把土地收益作为城市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这种做法虽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但也造成了地价的居高不下,是房价上涨的重要因素;同时加重了经济发展对土地、房地产业的过度依赖,是难以持久的,不利于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调控,建立与居民购买力相适应的、以中低价商品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部分居民还不富裕。这个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的住房供应体系只能以中低价商品房为主。建议:第一,研究、建立单位面积房价与收入合理比例结构模型,并作为监测和调控的目标。依据本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确定合理的住房价格。第二,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切实落实"90平米、70%"的政策规定,并在土地供应、资金投向和税收政策等方面作相应调整,加强保障。第三,鼓励消费,禁止投机,限制过度投资。加强住房登记管理,根据全面小康的标准,确定人均最高住房面积,对超过最高面积的,通过税收加以调节。对投机和投资资金可引向高档住宅、别墅,以减少投机炒作对老百姓生活的影响。第四,限制开发商暴利。通过限地价、限房价,公布楼盘开发成本等措施,把开发商利润限制在合理水平。第五,严惩腐败,努力减少乃至消除房地产开发中间环节灰色成本。
(三)加大投入,建立、完善以经适房和廉租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
首先,努力拓宽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加大投入力度。经适房和廉租房投资占全部住宅投资的比重应不低于10%,并逐步恢复到1999年20%的水平。目前,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对象2.63万户,这个数量并不多,建议在"十一五"期末基本解决其住房困难。其次,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措施。对中低收入家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给予财政、金融支持,如降低首付比例;对购房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或以贷款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建立财政担保制度等。第三,从严把关,真正让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受益。严格界定廉租房保障对象,严格执行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核查、公示制度;对廉租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违规取得廉租房或经适房的,鼓励举报,加大查处力度;完善经济适用房"产权共有"的改革措施,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推开。
(四)加强监控,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土地闲置率、商品房空置率、已售新房入住率等"三率"以及房价收入比、售租比、居民消费额与GDP之比等"三比"的数据收集、分析与监测。制定城市房价成本核定办法,加强信息披露,公布楼盘成本,确定基准销售价格以及上浮标准。规范交易行为。提高房地产预售、上市标准,规范购房流程;查处网上虚拟交易、哄抬房价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