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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4-02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提案者: 省民革
内容:

    目前我国公用事业企业管理仍具有明显的政企合一特征。城市煤气、公交、自来水供应以及电力、邮政、电信、有线电视、铁路等行业,都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主管部门既是管理政策的制定者与监督者,又是具体业务的垄断经营参与者。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企业利用行业或地区垄断地位,虚列成本、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乱收费现象非常普遍。这种政企不分的做法使自然垄断变成行政性垄断,在技术水平发生变化、自然垄断性质逐步削弱时,它们仍然运用种种手段构筑准入壁垒,维护自身的垄断地位,阻止竞争。这种行政性垄断的存在,必然导致企业没有竞争压力、效率低下、经营成本高、服务意识低。

    公用事业产品具有服务层面广、影响范围大的特点,它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因此公用事业产品价格的变动历来都会引发激烈的争论。公用事业产品企业申报价格调整时,都会把成本"蛋糕"做得很大、很复杂,多报、高报、虚报成本。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很难认真地对垄断产品的成本逐一进行严格、细致的核算。这样,企业自报成本往往成为定价依据。即使开价格听证会,但由于成本不透明和时间仓促,消费者代表参加听证会,不知底细且缺少专业知识,说话分量明显不足,听证会最终都开成了涨价会。而垄断企业却享受优厚的福利、高额的工资等等。

    以南京的自来水涨价为例,不久前,南京召开水价调整听证会,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负责人向媒体陈述了涨价的四个理由:首先,南京市2000年到2004年连续五年未调供水价格,累计亏损已近1亿元;其次是自200611日起,南京市工商业自来水价格实行并轨,南京市自来水公司因此减少营业收入约3000万元;再次,"十一五"期间,南京市自来水公司计划增加固定资产投资,供水部门将由此形成新的固定资产约10.7亿元;最后,南京市目前的供水价格水平在省内排位落后。

    我们认为,亏损确实存在,但造成亏损不仅仅是上述因素,还有一些更重要的因素:

    1、自来水人员工资涨幅过快是成本过大的一个因素,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自来水公司员工月收入2800多元,大大高于目标参照数。于南京市在职人员月均1300多元的收入,其涨价理由就很不充分。

    2、每年的自来水亏损中,每年大约有二千起因野蛮施工而使大量的自来水白流。据自来水公司在媒体上称,只有百分之十五是有报修的。那么,其余百分之八十五强加在消费者头上了,自来水公司除了供水职能外,还应很好地行使设备维护等管理,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不能由消费者买单。

    3、从资金上看,近几年市政府已经从自来水增容费中下拨几千万给了自来水公司,用于自来水网线改造,应该说自来水目前资金缺口并不大。十一五规划还要对自来水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这笔钱归根到底是纳税人的钱。投资形成固定资产后,再计提折旧,摊入供水成本,增加亏损,再涨价向百姓收费,形成了两头收费的不合理局面。

    4、水管爆裂频繁发生,发人深思。据报载:2006820日瑞金路与解放路十字路口,一根直径为700毫米的输水管爆裂,整个路口附近一片汪洋。场面就像发洪水。没几天,825日金陵百货附近十字路口一根直径为600毫米的输水管爆裂,从金陵百货东门至新街口邮局汪洋一片,最深处达六七十厘米。不到一周闹市区竟然连续两次"水灾"!此类报道已司空见惯。据有关资料显示,由于水管道爆裂,每年损失自来水300多万立方米,直接导致经济损失700万元左右。700万还不包括维修等费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加起来更是一笔不小的数字。

为加强对公用事业产品成本的管理与监督,建议:

    第一,要在制度上保证垄断企业成本核算的真实性、透明性、客观性,建立对提供虚假垄断企业成本资料应承担法律、经济责任的责任追究制,这样就有利于把管制价格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

    第二,垄断企业的成本构成较为简单,可由国家审计机构或委托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对垄断企业进行独立审计,将垄断企业的成本详细构成和利润公诸于众,接受社会的评议和监督,以适当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活福利。

    第三,实行行业平均成本和社会平均成本进行计价,社会平均成本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公用事业行业虽存在地域垄断性,但在考核公用事业生产成本时,也有必要引入社会平均成本。

    第四,相关政府部门与垄断企业不能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政企要真正分开,保证政府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此外,由于垄断行业有操纵市场和价格、实行垄断高价谋得暴利的条件,必须实行有效的价格管制。